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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平安区嗨果多多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东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2121MA75TWT205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新平大道湟家花园30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平安市监罚字〔2024〕37号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拟处罚意见:按照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拟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行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但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 2.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3.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元
海东市平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1
2
平市监罚〔2024〕15号
其他消费侵权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侵犯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侵犯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第(十)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之规定,并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4000元整。
4000.00元
海东市平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市场所
2024-04-25
3
平市监不罚〔2023〕18号
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当事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香蕉)农药残留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予以处罚,但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取证,进货时查验了食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在未抽检前的销售过程中并不知道这一个批次的产品是不合格产品,能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能如实提供不合格食品的进销货票据,能如实说明不合格食品的进货来源,其销售出去的不合格食品未对消费者产生危害,也未曾接到任何投诉举报,其行为对社会未造成危害,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依法做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建议依法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香蕉的行为做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元
海东市平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市场所
2023-09-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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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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