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医药公司石佛寺昊康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4MA3XBW6G9M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镇平县石佛寺镇姚营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5﹞143号
经查,当事人镇平县医药公司石佛寺昊康大药房于2019年7月12日成立,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保健品等,2020年6月18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豫DB3770114)资质。经询问,当事人供述其销售的一盒丹麦灵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黛力新)(批号:2790175)是帮顾客姚云飞代卖的。经核查该药品是2024年12月4日9时52分首次在天津销售,2025年3月9日17时55分在当事人药店售出。该药品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企业的资质、随货通行及发票,现场检查未发现存放有该批次药品。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为非法渠道购入药品,没有药品采购记录,该公司未录入计算机日常管理系统进行规范管理,未对药品进行进货查验,销售处方药品未凭处方销售,本局执法人员当日对当事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镇市监责改〔2025〕88-89 号)和《当场处罚决定书》(镇市监当罚〔2025〕43 号),对其行为予以警告。 本局执法人员随机对货架上正在销售的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批号2787807)、维生素E软胶囊(批号724080)和谷维素片(批号24111101)3种药品进行检查,当事人均能提供供货企业的相关资质、随货通行及发票。当事人销售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批号:2790175)一盒,货值金额45元,故违法所得45元。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5元; 3.罚款100000元。
100000.00元
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