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沙市雨花区国炳食品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炳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111MACALUDK0D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万家丽中路一段358号上河国际商业广场H1栋118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雨市监罚字(2024)125号
2023年12月17日,本局收到投诉举报,称当事人销售假冒白酒,本局于2023年12月20日对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万家丽中路一段358号上河国际商业广场H1栋118的长沙市雨花区国炳食品商行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52度“天之蓝”白酒,长沙市雨花区国炳食品商行承认销售2瓶涉案产品“天之蓝”(净含量480ml;生产日期2022年1月6日)的事实。当事人提供了涉案产品标签标注的生产厂家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进货单据。本局于2023年12月29日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月9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0月7日一名自称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舒姓业务员以300元/瓶购进52度“天之蓝”白酒1瓶(净含量净含量480ml;生产日期20220106)2瓶,2瓶白酒包装上追溯码分别为F749A132081、F749A132082,总购进金额为600元。当事人于2023年12月8日将上述涉案产品以380元/瓶销售给了投诉举报人,共销售2瓶(其中追溯码为F749A132082的涉案产品已被投诉举报人喝完),共得货款760元。2023年12月26日,本局委托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对投诉举报人在当事人店内购买的52度“天之蓝”白酒1瓶(净含量480ml;生产日期20220106;追溯码F749A132081)进行鉴定,经鉴定,上述产品52度“天之蓝”白酒商标持有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至案发时,涉案白酒已全部售出,销售所得760元。 当事人在得知涉案产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后,立即对该涉案产品进行召回,但投诉举报人要求三倍赔偿,至今仍未召回。2024年3月8日,当事人通过微信退还投诉举报人购货款760元,故本案无违法所得。
1、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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