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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美博城美容美发工具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建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2MA71J6XE5Q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文峰镇步行街门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监罚〔2026〕157号
2026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陇西县文峰镇步行街门号的陇西美博城美容美发工具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经营区域货架上摆放的丝曼尼温和舒缓古龙水香水沐浴露共11瓶(净含量50ml、生产批号0D05B0601、限期使用日期20260404),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第一款之规定,经分管领导批准,依法对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实施扣押,并予以立案调查。 经进一步调查,上述化妆品是当事人于2025年3月25日从兰州的城关区东瓯三瑞日化店购进的,共购进了100瓶,购进单价是1元/瓶,购进金额共计100元,购进时履行了购进查验记录制度,供货方资质、产品《检验报告》、备案凭证、购进票据齐全。上述商品是当事人用于向购买该店其它商品的顾客赠送的赠品,截止案发共赠出89瓶,经执法人员核对当事人销售记录,记录显示上述商品超过使用期限后无赠出。该案货值金额共计11元(按购进价计算),由于上述商品超过使用期限后无赠出,因此无违法所得。
对陇西美博城美容美发工具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2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丝曼尼温和舒缓古龙水香水沐浴露共11瓶;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00.00元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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