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大梅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3250965799927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青河镇团结西路星光小区1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21
(2020)新43民终4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鲁**,陈**
青海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河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4-16
(2019)新4325民初3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河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
青海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青河县人民法院
3
2020-04-16
(2019)新4325民初3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河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
青海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
2019-12-26
(2019)新4325民初3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河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
青海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青河县人民法院
5
2019-12-26
(2019)新4325民初3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河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
青海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青河县人民法院
6
2019-12-26
(2019)新4325民初3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河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
陈**,鲁**
新疆青河县人民法院
7
2019-07-31
(2019)新43民终2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海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青河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9
2020-12-18
(2020)新4325执372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青河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与陈**、鲁**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9-01
2020-08-19
(2020)新43民终4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鲁**与青河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青海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5-22
2020-04-16
(2019)新4325民初3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河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与青海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685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10-08
2018-03-27
(2018)新4325民初1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河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与青海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1555.50元
民事案件
5
2019-10-08
2019-09-18
(2019)新43民终2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海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青河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税稽罚(2023)19号
(一)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问题 1.增值税经检查你单位在2022年度零售材料给个人时,未做出库及账务处理,少申报2022年销售收入369933.00元,其中5月少申报销售收入2712.00元,2022年8月少申报销售收入11825.45元,2022年10月少申报销售收入40213.32元,2022年12月少申报销售收入315182.2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你单位2022年5月少申报销售收入2712.00元,少缴增值税312.00元,2022年8月少申报销售收入11825.45元,少缴增值税1360.45元,2022年10月少申报销售收入40213.32元,少缴增值税4626.31元,2022年12月少申报销售收入315182.23元,少缴增值税36259.90元,合计42558.66元。2.附加税费 你单位因少缴2022年5月增值税312.00元,2022年8月增值税1360.45元,2022年10月增值税4626.31元,2022年12月增值税36259.90元,造成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10号)第一条 、第四条 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称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一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单位2022年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50%税额幅度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之规定,你单位所在地在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青河镇团结西路星光小区18号,适用5%的税率,你单位少申报缴纳2022年5月城市维护建设税7.80元,2022年8月城市维护建设税34.01元,2022年10月城市维护建设税115.66元,2022年12月城市维护建设税906.50元,合计1063.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25061.99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3-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