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果果乐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雪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982MA34PC961M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鼎市海口路13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5
买卖合同纠纷
马**
福鼎市果果乐水果店,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
2025-10-15
买卖合同纠纷
神**
福鼎市果果乐水果店,薛**
福鼎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鼎市监处罚〔2024〕95号
经查,当事人系从事各类水果零售的经营单位。其述称2024年6月4日花费80元从温州市水果批发交易市场程爱群水果店购进23斤(含芒果防护纸皮重)小台芒进行销售。6月6日,我局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小台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该批次小台芒经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标准值≤0.05mg/kg,实测值0.051mg/kg,噻虫胺≤0.04mg/kg,实测值0.055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7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由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No:(2024)宁检食抽05095号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小台芒在售。当事人现场提供受检批次小台芒的供货方资质证明、进货票据、海南省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单,并于当日在店铺门口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小台芒予以召回,至召回工作完成,无不合格小台芒被召回。
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有异议,并向我局提出申请复检,该批次小台芒经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复检,吡唑醚菌酯项目复检值0.094mg/kg,噻虫胺项目复检值0.10mg/kg,仍不符合GB 2763-2021要求。
根据当事人收银系统提取的销售记录,受检不合格小台芒的销售日期为2024年6月4日中午至6月6日,除去包装箱重量1.54kg,受检不合格批次小台芒共计售出9.96kg,销售记录显示小台芒实际销售金额为193.93元,货值193.93元,本案违法所得共计193.93元。
另我局于2024年8月22日提请专家进行评估认定,专家评估认定意见为:小台芒的吡唑醚菌酯、噻虫胺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超出标准限量,但不属于“严重超出标准限量”,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因当事人述称小台芒的供货方为温州市水果批发交易市场程爱群水果店,我局于2024年9月26日函告供货商所在地管辖机构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协查涉案批次小台芒的进货来源。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0日回函,函内显示经该局调查,温州市水果批发交易市场程爱群水果店承认于2024年6月4日有向当事人销售过小台芒,但否认抽检不合格批次小台芒系其销售给当事人的。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涉案小台芒的进货来源无法得到证实。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3.93元)
5000.00元
福建省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