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智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建华 | 注册资本:41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02MA7DLEUF8D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赛阳镇金桥村村民综合活动中心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6
(2025)赣0402民初2973号
合同纠纷
江西智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2
2025-09-17
(2025)赣0402民初2973号
合同纠纷
江西智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3
2025-08-29
(2025)赣0402民初2973号
合同纠纷
江西智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住建罚决﹝2025﹞63号
在项目投标过程中,江西勇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智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符合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视为江西勇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智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互串通投标
在项目投标过程中,江西勇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智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符合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视为江西勇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智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互串通投标,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该项目中标合同金额为5636098.5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8180.49元(大写:贰万捌仟壹佰捌拾元肆角玖分)。
28180.49元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