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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神州防腐安装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军启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106138313XL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税一稽罚﹝2025﹞9号
其他违法。
鉴于你单位积极配合检查,已于2025年8月21日预缴增值税155744.69元,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787.23元,有效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 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第十五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南区域税务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3年第5号)第四条第16项“违法行为较轻、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你单位偷税违法行为属“较轻”阶次,可从轻处罚,你单位 2021 年偷税 163531.93元,处少缴税款163531.93元50%的罚款,即:81765.97元。
81765.97元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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