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宇信批发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白洪青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MA2L6Y6R4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罗凤沙渎村时代路26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4﹞824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瑞安市宇信批发超市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从瑞安市上望农贸城7幢40号的陈大娒处购进一箱柿饼,购进价为105元,重量为5公斤,后在其店里销售,销售价为29.96元/kg,已全部销售,违法经营额为149.8元。柿饼属散装食品,销售柿饼应办理食品许可,当事人购进上述柿饼时只查验了上家的营业执照和合格证明,未查验其食品许可,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一、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二、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处罚款10100,没收违法所得149.8元,合计10249.8。<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一、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二、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处罚款10100,没收违法所得149.8元,合计10249.8。
1010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