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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市多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法院公告 6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建栋注册资本:6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81MA1B5YT54Q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精细化工产业园F-2-2区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1
(2025)苏0282民初15607号
定作合同纠纷
无锡市科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安达市多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宜兴市人民法院
2
2025-05-12
(2025)苏0981民初29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台市同创石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安达市多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东台市人民法院
3
2025-05-10
(2025)苏0981民初29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台市同创石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安达市多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东台市人民法院
4
2025-04-23
(2024)苏0813民初43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淮安洪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安达市多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5
2025-04-23
(2024)苏0813民初43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优巨化工有限公司
安达市多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6
2025-04-23
(2024)辽0112民初228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沈阳伊斯特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安达市多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达市多森新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7
2025-04-16
(2025)黑1281民初24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黑龙江经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达市多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安达市人民法院
8
2025-04-10
(2024)苏1023民初65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宝应县红星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安达市多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宝应县人民法院
9
2025-03-21
(2024)苏0813民初43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淮安洪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安达市多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10
2025-03-21
(2024)苏0813民初43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优巨化工有限公司
安达市多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08
(2024)苏1023民初65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宝应县红星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安达市多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宝应县人民法院
2
2025-04-29
(2024)苏0813民初43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优巨化工有限公司
安达市多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3
2025-04-29
(2024)苏0813民初43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淮安洪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安达市多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4
2025-03-24
买卖合同纠纷
淮安洪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安达市多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5
2025-03-24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优巨化工有限公司
安达市多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6
2025-02-06
买卖合同纠纷
宝应县红星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安达市多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宝应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安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6号
1、泵房消防电话电线不符合要求,敷设在可燃物上;2、 301车间离心房电闸箱上有大量附着物,清理不及时;3、207、208配电室管理 混乱未张贴相关制度;4、207配电室空调机接线混乱;5、207配电室进线接电 不规范;6、高压配电房有一疏散指示标志接线不规范;7、电动起重机缺乏维 护保养,钢丝绳有产生火花风险:8、防爆风扇支架与地面摩擦未做绝缘处理;9、 用电设备静电接地连接线锈蚀严重,影响导电性能
现查明 2024年8月14日,安达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对安达市多森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精细化工产业园F—2—2 区块,法定 代表人:翟大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281MA1B5YT54Q)进行火灾延伸调 查核查时,发现你单位1、泵房消防电话电线不符合要求,敷设在可燃物上;2、 301车间离心房电闸箱上有大量附着物,清理不及时;3、207、208配电室管理 混乱未张贴相关制度;4、207配电室空调机接线混乱;5、207配电室进线接电 不规范;6、高压配电房有一疏散指示标志接线不规范;7、电动起重机缺乏维 护保养,钢丝绳有产生火花风险:8、防爆风扇支架与地面摩擦未做绝缘处理;9、 用电设备静电接地连接线锈蚀严重,影响导电性能。我大队当场填写了《 消防 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1215号)、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绥安消限字〔2024〕第0041号),责令于2024年9月5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9 月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你单位复查时,发现你单位有2处隐患逾期未改 (1、301车间离心房电闸箱上有大量附着物;2、防爆风扇支架与地面摩擦未做 绝缘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调 查,你单位厂区占地面积49046.5平方米,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11852.68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16399.9平方米,电器线路的维护保养不符合规定,根据《黑龙江省 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三章第十七条之规定,按照《黑龙江省消 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参照表》编号007表格,该违法行为属一般情形, 以上事实有编号〔2024〕第1215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绥安消限字〔2024〕 第004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2024〕第1266号《消防监督检查记 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现场照片、 面积证明、丁蒙的陈述和申 辩、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安达市多 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维护保养不符合规定的电器线路并处罚款 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500.00元
安达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9-20
2
绥安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4号
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现查明 2024年8月16日,安达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高杨、王鹏 贺对安达市多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精细 化工产业园F—2—2区块,法定代表人:翟大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1281MA1B5YT54Q)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消防产品质量检查时,发现 你单位302车间内使用的标称沈阳雪山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 MFZ/ABC8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0具)、标称大庆油田新世纪消防有限公司生 产的MFZ/ABC8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0具)、综合楼使用的标称连云港天意消 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MT/3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25具)、标称连云港天 意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MT/5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3具)、标称连云 港天意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 MT/7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5具)被不 合法消防维修机构大庆融茂消防设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维修,符合《灭火 器维修》(XF95-2015)第7.2 条之规定的报废要求,不符合《消防产品现 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7.1.1条表49关于手提式灭火器外观 检查的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7.2条 之规定,现场判定以上产品为不合格消防产品。消防监督员当场填写了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1218号),下发了《消防产品现场 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绥安消产判字〔2024〕第0008号)和《责令限期 改正通知书》(绥安消限字〔2024〕第0042号),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8月23 日前改正。2024年8月26日,我大队监督员高杨、王鹏贺对安达市多森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复查,发现你单位综合楼使用的由不合法消防维修 机构大庆融茂消防设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维修的标称连云港天意消防器 材有限公司生产的MT/3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25具)、标称连云港天意消 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MT/5手提氧式二化碳灭火器(3具)、标称连云港天 意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MT/7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5具),已更换为 标称永禾消防设备(辽宁)有限公司生产的MT/3手提式 二氧化碳灭火器 (33 具),302车间内使用的由不合法消防维修机构大庆融茂消防设备检测 服务有限公司维修的标称沈阳雪山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MFZ/ABC8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0具)、标称大庆油田新世纪消防有限公司生产的 MFZ/ABC8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0具)未进行整改。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 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调查,该违法行为属于一般情形,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1218号),《消防产 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绥安消产判字〔2024〕第0008号)、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绥安消限字〔2024〕第0042号)《消防监督检 查记录》(复查)(编号:〔2024〕第1225号)、翟大伟的陈述和申辩、 证人证言、现场照片、安达市多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面积证明文件等 证据证实。 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 予翟大伟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50.00元
安达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9-02
3
绥安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5号
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现查明 2024年8月16日,安达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高杨、王鹏贺对安 达市多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精细化工产业园 F—2—2 区 块 , 法 定 代 表 人 : 翟 大 伟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231281MA1B5YT54Q)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消防产品质量检查时,发现你单 位302车间内使用的标称沈阳雪山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MFZ/ABC8手提式 干粉灭火器(30具)、标称大庆油田新世纪消防有限公司生产的MFZ/ABC8手提式 干粉灭火器(10具)、综合楼使用的标称连云港天意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MT/3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25具)、标称连云港天意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MT/5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3具)、标称连云港天意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 MT/7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5具)被不合法消防维修机构大庆融茂消防设备检测服 务有限公司维修,符合《灭火器维修》(XF95-2015)第7.2 条之规定的报废要 求,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7.1.1条表49关 于手提式灭火器外观检查的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第7.2 条之规定,现场判定以上产品为不合格消防产品。消防 监督员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1218号),下发了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绥安消产判字〔2024〕第0008号)和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绥安消限字〔2024〕第0042号),责令你单位于2024 年8月23日前改正。2024年8月26日,我大队监督员高杨、王鹏贺对安达市多森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复查,发现你单位综合楼使用的由不合法消防维修机 构大庆融茂消防设 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维修的标称连云港天意消防器材有限 公司生产的MT/3手提式二 氧化碳灭火器(25具)、标称连云港天意消防器材有 限公司生产的MT/5 手提氧式二化碳灭火器(3具)、标称连云港天意消防器材有 限公司生产的MT/7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5具),已更换为标称永禾消防设备 (辽宁)有限公司生产的MT/3手提式 二氧化碳灭火器(33具),302车间内使用 的由不合法消防维修机构大庆融茂消防设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维修的标称沈阳 雪山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MFZ/ABC8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0具)、标称大 庆油田新世纪消防有限公司生产的 MFZ/ABC8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0具)未进 行整改。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调查, 该违法行为属于一般情形,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 第1218号),《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绥安消产判字〔2024〕 第000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绥安消限字〔2024〕第0042号)《消 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编号:〔2024〕第1225号)、翟大伟的陈述和申 辩、证人证言、现场照片、安达市多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面积证明文件等 证据证实。 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安 达市多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8500.00元
安达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9-02
4
绥安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3号
办公楼四楼设置 员工集体宿舍,楼梯间形式不 符合要求,为敞开式楼梯间;2、301、302 车间 钢结构支撑柱、二三层屋面、 室内楼梯未刷防火涂料,建筑构件耐火等级不足; 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柜图 形显示装置故障,无法查询历史报警记录及故障记 录;4、车间仓库多处防火 分隔封堵不严,有孔洞;5、办公室部分室内消火栓 水带无接口;6、301车间 棚顶存在无动力风口、未处理;7、207配电室配电 柜缺少开启工具;8、高压 配电房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未安装防暴处理; 9、301间西侧消火栓箱内水 带没有连接扣;10、烘干厂房未设置灭火器;11、 柴油机泵控制器故障;12、 消防泵进出口阀门没有设置锁定设施;13、自动报 警系统 2 号回路故障,造成 几十处报警探测器停用;14、甲类储罐区室外消火 栓箱严重腐蚀无法使用; 15、303 车间室内消火栓漏水;16、厂区仓库、厂房 内部分疏散指示标志破损; 17、防爆型手动报警按钮和消火栓启动按钮等设备 防爆构件损坏,无法达到防 爆性能;18、防爆型指示标志、应急照明锈蚀严重; 19、消防泵房部分法兰盘 锈蚀,无法承受供水压力;20、综合楼三层疏散通道 堆放杂物,占用疏散通道; 21、301车间西侧安全出口处堆放物料,堵塞安全出口;22、备品仓库戊酮料桶 与木质托板、纸壳包装箱在同一区域堆放,无防火间距;23、锅炉房内放置导 热油桶未形成防火分隔;24、301车间西侧消火栓被圈占;25、301车间南侧多 处消火栓箱下部有杂物,附近设置管线,消火栓被遮挡;26、301车间北侧设置 临时设备用房,导致防火间距被占用;27、烘干厂房一消火栓箱前有杂物阻挡。 28、氢气间与厂房中间的防爆隔墙破损,且无法达到防火隔墙要求;29、动力 车间北侧301车间北侧通道北废旧物品占用,影响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作用面的 违法行为
现查明 2024年8月14日,安达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对安达市多森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精细化工产业园F—2—2区块,法定代 表人:翟大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281MA1B5YT54Q)进行火灾延伸调查 核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1、办公楼四楼设置 员工集体宿舍,楼梯间形式不 符合要求,为敞开式楼梯间;2、301、302 车间 钢结构支撑柱、二三层屋面、 室内楼梯未刷防火涂料,建筑构件耐火等级不足; 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柜图 形显示装置故障,无法查询历史报警记录及故障记 录;4、车间仓库多处防火 分隔封堵不严,有孔洞;5、办公室部分室内消火栓 水带无接口;6、301车间 棚顶存在无动力风口、未处理;7、207配电室配电 柜缺少开启工具;8、高压 配电房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未安装防暴处理; 9、301间西侧消火栓箱内水 带没有连接扣;10、烘干厂房未设置灭火器;11、 柴油机泵控制器故障;12、 消防泵进出口阀门没有设置锁定设施;13、自动报 警系统 2 号回路故障,造成 几十处报警探测器停用;14、甲类储罐区室外消火 栓箱严重腐蚀无法使用; 15、303 车间室内消火栓漏水;16、厂区仓库、厂房 内部分疏散指示标志破损; 17、防爆型手动报警按钮和消火栓启动按钮等设备 防爆构件损坏,无法达到防 爆性能;18、防爆型指示标志、应急照明锈蚀严重; 19、消防泵房部分法兰盘 锈蚀,无法承受供水压力;20、综合楼三层疏散通道 堆放杂物,占用疏散通道; 21、301车间西侧安全出口处堆放物料,堵塞安全出口;22、备品仓库戊酮料桶 与木质托板、纸壳包装箱在同一区域堆放,无防火间距;23、锅炉房内放置导 热油桶未形成防火分隔;24、301车间西侧消火栓被圈占;25、301车间南侧多 处消火栓箱下部有杂物,附近设置管线,消火栓被遮挡;26、301车间北侧设置 临时设备用房,导致防火间距被占用;27、烘干厂房一消火栓箱前有杂物阻挡。 28、氢气间与厂房中间的防爆隔墙破损,且无法达到防火隔墙要求;29、动力 车间北侧301车间北侧通道北废旧物品占用,影响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作用面的 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 八条之规定。我大队当场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绥安消即字〔2024〕 第1105号),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存在的火灾隐患。经调查,安达市多森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占地面积为49046.5平方米,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11852.68平 方米,总建筑面积 16399.9平方米。根据《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 量标准》第三章第十二条之规定,按照《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 标准参照表》编号 002—1∽002—5 表格,该违法行为属严重情形,以上事实 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1215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 (绥安消即字〔2024〕第1105号)、王洪志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隐患照 片、面积证明文件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 予安达市多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安达市多森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伍佰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 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安达市多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 民币叁万陆仟伍佰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 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安达市多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安 达市多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合并共处罚款人 民币壹拾玖万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96500.00元
安达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