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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双名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8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文广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204MA4L71418C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湘潭市高新区双马街道象形社区新建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07
(2022)粤0304民初437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双名建材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
2020-11-12
(2020)湘03民终159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南双名建材有限公司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06-04
(2020)湘0302民初44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南双名建材有限公司
周**,湖南志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市粮油购销总公司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4
2020-04-21
(2020)湘0302民初44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南双名建材有限公司
周**,湘潭市粮油购销总公司,湖南志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5
2019-05-05
(2019)湘0302民初13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南双名建材有限公司
湘潭市粮油购销总公司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2
2020-06-22
(2020)湘0302民初44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南双名建材有限公司与周**、湖南志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5019.2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22
2020-11-20
(2020)湘03民终159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南双名建材有限公司、湖南志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56771.60元
民事案件
3
2019-12-28
2019-08-15
(2019)湘0302民初13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南双名建材有限公司与周**、湖南志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7524.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12-28
2019-12-17
(2019)湘03民终203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南志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双名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2-25
2019-08-15
(2019)湘0302民初13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南双名建材有限公司与周**、湖南志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7524.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12-19
2019-01-09
(2019)湘0302民初13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南双名建材有限公司与周**、湖南志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4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3-07
2019-01-15
(2019)湘0302执保1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南双名建材有限公司、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40000.00元
执行案件
8
2019-03-07
2019-01-31
(2019)湘0302执保19号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南双名建材有限公司、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潭市监处罚﹝2025﹞03-09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23日从长沙众盟安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永湘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和湘潭宏宇水泥厂分别购进胶粉、纤维素、石英砂和水泥等原材料用于2025年5月12日生产“超强力瓷砖胶”,其中:胶粉单价15元/kg、纤维素单价20元/kg、石英砂单价140元/吨、水泥单价300元/吨。每生产1吨涉案产品使用胶粉3kg、纤维素单价3.34kg、石英砂500kg、水泥494kg,合计生产1吨涉案产品成本为330元,该涉案产品规格为20kg/包,折算每包成本6.6元。当事人共计生产涉案批次产品1500kg(75包),其中40kg(2包)涉案批次产品于2025年7月1日无偿提供给抽检单位进行抽检,剩余1460kg(73包)涉案产品于2025年7月3日以8元/包的价格销售给陈某。该批次产品已全部售出,无剩余库存。综上,该批次被抽检不合格产品货值总额为600元,违法所得102.2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5年8月25日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产品,由于该批次产品已经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零贰元贰角(¥102.20);二、罚款人民币陆佰玖拾柒元捌角(¥697.80);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697.80元
湘潭市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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