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驱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婧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0MA4P8J1J4U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龙路199号麓谷商务中心A栋5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6
(2025)湘01民终7954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刘**
河南佳禾康生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长沙驱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03
(2025)湘01民终7954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刘**
长沙驱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河南佳禾康生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3-04
(2024)湘0104民初22391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刘**
河南佳禾康生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长沙驱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新商市监处罚〔2026〕106号
你单位通过天猫店铺销售“益生菌铁棍山药猴头菇粉”,制作商品详情对所售商品进行宣传介绍,并在天猫平台推广,系广告发布行为。你单位销售的益生菌铁棍山药猴头菇粉系一款普通食品,该商品推广时展示商品图片及宣传“养脾暖胃 脾胃同养 食疗养胃 益菌相伴 不用做胃镜”等内容,在该商品销售链接详情页,主图视频中宣传“不惧复查 胃病基本治愈 感染幽杆菌 肠胃不适的人有福啦 轻松应对胃肠问题”等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属于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广告行为。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