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海良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海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84MA46MHWW15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黑豹物流园C区东排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5﹞17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购进1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产品编号:020309V2167),2023年5月投入使用。2023年5月至2025年4月15日,当事人在未经检验、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情形下,在其营业场所使用该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李海于2023年5月取得持证项目为叉车司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至2027年4月。2025年4月15日,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该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另查明,2024年12月18日,当事人员工吴志刚(装卸工人兼叉车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后(2017年11月7日取得持证项目为叉车司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至2021年11月6日),在当事人员工沈广飞未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的情形下,违规操纵叉车载着沈广飞站在叉车臂上搬运货物,叉车倒车时沈广飞重心不稳坠落至地面,造成沈广飞死亡。吴志刚已由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立案处理。新郑市人民政府2025年6月5日作出《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郭店郑州海良货运服务有限公司“12˙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新政安文〔2025〕5号),同意事故调查组作出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性质认定,同意由新郑市应急管理局对当事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李海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处理。依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条第五项关于“以下情形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五)特种设备作业、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不当或者缺失而发生的事故;”的规定,该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当事人五年内有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改正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违法行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500元。
30500.00元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