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爱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费晓卫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658019412X5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民安街187号附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5
(2025)渝0240民初65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爱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5-05-26
(2025)渝0240民初22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爱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25-05-26
(2025)渝0240民初223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爱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4
2025-05-13
(2025)渝0153民初355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爱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5
2025-04-27
(2025)渝0240民初22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爱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谭**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6
2025-04-27
(2025)渝0240民初22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爱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向**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7
2025-04-27
(2025)渝0240民初223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爱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魏*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8
2025-04-27
(2025)渝0240民初22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爱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9
2025-04-27
(2025)渝0240民初223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爱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沈**,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0
2025-04-27
(2025)渝0240民初223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爱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8-0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爱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邓*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5-09
2023-08-17
(2023)渝0240民初317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爱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沈**,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3-04
2023-10-20
(2023)渝0240民初42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爱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3-04
2023-10-20
(2023)渝0240民初426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爱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03-04
2023-10-20
(2023)渝0240民初405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爱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4-03-04
2023-09-18
(2023)渝0240民初405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爱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7-21
2023-05-26
(2023)渝0153民初195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爱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86.58元
民事案件
7
2023-07-21
2023-05-26
(2023)渝0153民初196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爱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12-07
2022-12-06
(2022)渝0153民初510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爱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9-30
2022-09-22
(2022)渝0153民初380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爱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60.93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9-28
2022-08-19
(2022)渝0153民初363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爱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荣昌市监处罚〔2025〕62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1年8月3日,经核准登记从事物业管理和房屋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位于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民安街187号附1号的寰宇世家小区为其承接的物业项目。经查,当事人作为寰宇世家小区商业用电的转供电主体,为寰宇世家小区所有转供电对象安装独立电表进行计量,并每月对转供电对象的用电情况进行抄表统计,然后将自行核算的电价乘以各转供电对象抄表电量,收取转供电对象电费,同时按电费10%-17%的比例,收取转供电对象的电损费。同时,当事人每月按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永川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电网公司)所出具的电费账单向电网公司缴纳电费。当事人转供电对象的商业区共设334户商铺,常用电商铺为230户左右。当事人小区内专用配电线路(以下简称专配),主要用于给小区内转供电商户和小区各公区和公共设施供电,共有3个专配配电室,所涉及电网公司安装电表共8个,其中专配用电总表1个,编号为:5030012113000171392087,公区用电电表共7个,编号分别为:6031625284,503001211300171338207,503001211300011512214、6034130162、503001211300011509467、503001211300011506640、503001211300011506626。其中编号为6034130162的电表单独计量幼儿园用电,其上级表编号为503001211300171338207。当事人绝大多数转供电对象,包括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机房(以下简称铁塔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机房(以下简称联通公司)均接入商业用电线路进行收费。同时,当事人物业服务大厅、物业监控中控室、物业调解室,对应的商业抄表记录中名称为38#楼2F*40(表在26#楼),也接入在商业用电线路进行供电,且并未计入当事人收费系统单独核算电费。经查明,当事人从2022年4月至2024年10月,各月份合计多收取商业电费金额为225705.89元。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225705.89元。
225705.89元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