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滦南县睦晨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224MA0CW5BC4W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倴城镇和谐路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唐处〔2024〕13022424000180号
经查,2023年3月28日执法人员对位于滦南县倴城镇和谐路东侧的滦南县睦晨商店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在该店食品销售货架上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上好佳牌鲜虾条10袋、鲜虾片10袋、洋葱圈10袋,蟹黄锅巴(川香麻辣味)10袋,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能够提供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224MA0CW5BC4W,采集表备案编号:YB21302240012908。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预包装食品上好佳牌鲜虾条、鲜虾片、洋葱圈,蟹黄锅巴(川香麻辣味),是当事人于2023年12月份从滦南早市上购进的,各购进了10袋,上好佳牌鲜虾条、鲜虾片、洋葱圈进价每袋2.8元,售价每袋3.5元;蟹黄锅巴(川香麻辣味)进价每袋4元,售价每袋5元,以上货值共计155元。上述预包装食品是当事人于2023年12月份开始由于个人疏忽的原因未明码标价销售。截止案发时,当事人未售出上述预包装食品,无获利,无账本。
罚款0.3000万元
3000.00元
唐山市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6
2
滦南市监处罚(2024)177号
经查,2023年3月28日执法人员对位于滦南县倴城镇和谐路东侧的滦南县睦晨商店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在该店食品销售货架上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上好佳牌鲜虾条10袋、鲜虾片10袋、洋葱圈10袋,蟹黄锅巴(川香麻辣味)10袋,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能够提供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224MA0CW5BC4W,采集表备案编号:YB21302240012908。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预包装食品上好佳牌鲜虾条、鲜虾片、洋葱圈,蟹黄锅巴(川香麻辣味),是当事人于2023年12月份从滦南早市上购进的,各购进了10袋,上好佳牌鲜虾条、鲜虾片、洋葱圈进价每袋2.8元,售价每袋3.5元;蟹黄锅巴(川香麻辣味)进价每袋4元,售价每袋5元,以上货值共计155元。上述预包装食品是当事人于2023年12月份开始由于个人疏忽的原因未明码标价销售。截止案发时,当事人未售出上述预包装食品,无获利,无账本。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6
3
滦南烟处[2024]第006号
2024年3月21日9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倴城镇和谐路东侧滦南县睦晨商店进行检查,两名执法人员(冯彦涛03020652006、王鹏03020652016)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在当事人陪同下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货架处发现喷码信息部分损毁的卷烟哈尔滨(老巴夺)壹(1)条,依据残存编码显示卷烟来源地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在其经营场所悬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130224104408,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本局领导同意,我局依法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物品照片、被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为证。现查明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违法主体资格。 经河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上述卷烟均为真品卷烟。根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3年省内在销卷烟零售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冀烟计〔2023〕8号),案值鉴定为壹佰壹拾元整(110元)。 根据立案调查及现场笔录、检验报告、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以及复制提取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现场拍摄照片、被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等证据为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10元6%的罚款,计陆元陆角整(6.6元)
6.60元
滦南县烟草专卖局
2024-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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