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山西尧龙山水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任卫华注册资本:1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10023257345123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金殿镇龙祠村新309路北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3﹞54号
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01月19日期间,该公司共生产加工桶装水共1850桶,其中纯净水1500桶,销售了1202桶,每桶1.3元,共收款1562.6元,生产加工山泉水350桶,销售328桶,每桶1.5元,收款492元。至2023年01月19日,两种水共计销售1530桶,收款2054.6元。未销售320桶货值420.4元(纯净水298桶货值金额387.4元,山泉水22桶货值金额33元,合计420.4元)。综上,当事人未取得生产许可生产桶装水货值金额为2475元,违法所得2054.6元。1.尧都区移送资料1份,证明当事人无证生产加工桶装饮用水的事实。2.山西尧龙山水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证明当事人主体合法性的事实;3.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事实;4.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2份,山西尧龙山水业有限公司生产记录及销售记录复印件4份,证明山西尧龙山水业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期间生产销售桶装饮用水的事实;5.询问笔录1份,证明与所取证据相互印证。6.《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过期未延续事实。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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