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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剑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2MA35KEQR0F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佘山路98号恒立世纪经典9#住宅一单元26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01
(2026)赣0726民初47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安远县人民法院
2
2026-01-13
(2025)赣0102民初5234号
合同纠纷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3
2025-09-18
(2025)赣0681民初2613号
合同纠纷
江西瑞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振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溪市人民法院
4
2025-09-11
(2025)赣0681民初2613号
合同纠纷
江西瑞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振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溪市人民法院
5
2024-12-19
(2024)赣0113民初20590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瑞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南昌绿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昌申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6
2022-12-23
(2022)赣0783民初2743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瑞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龙南新晶钛业有限公司
龙南市人民法院
7
2022-04-22
(2022)赣0783民初378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西瑞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龙南县龙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市龙南县人民法院
8
2021-06-11
(2021)赣0602民初1905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吴**
江西瑞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16
2023-05-30
(2023)赣0783执730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瑞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龙南新晶钛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10-24
2021-06-10
(2021)赣0602民初1905号
劳动争议
吴**、江西瑞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靖市监处罚﹝2026﹞5号
经查实,2025年 8月20日,当事人与江西美丽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编号:JXRC-YC-2025-13),共13台电梯,每台电梯维护保养费330元/月,维保时限1年,由于上述电梯处在免保期内,维护保养费用已由电梯厂家全部支付。在2026年1月25日的维保服务中,当事人的维保人员郑星、夏阳阳未按照《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内需要保养的项目对江西美丽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的12台电梯进行实质性维护保养项目作业,仅对部分的项目进行维保,且维保签到、签退照片显示均在车内完成。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合计1次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12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违法所得1980元。
建议给予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980元,并给予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没款合计13980元。
12000.00元
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2
南安市监处罚﹝2025﹞68号
经查,江西瑞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南昌天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编号:JXRCBY20250101-01),双方约定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的服务期限内,由江西瑞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对丰和都会项目的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当事人认可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电梯安全质量监督抽查反馈的电梯检测方面问题:产品编号:BLT12K/6232: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维保公司未做成功,不符合《电梯自行检测规则》A1.3.7的要求;电梯维护保养方面问题:产品编号:BLT12K/6234井道照明、底坑设施和装置,产品编号:BLT12K/6224紧急电动运行控制、门再开启和保护装置、井道照明、门的锁紧与闭合、底坑设施和装置,产品编号:BLT12K/6211通道及照明,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同时承认在2025年7月20日对上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过程中存在漏查情况,未按照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当事人提供了维保人员刘显兰作业人员证书(证件标号:360***********3132)、廖伟军作业人员证书(证件编号:362***********4134),还分别提供了上述电梯2025年6月27日的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HBZY/TCJX-202501569、HBZY/TCJX-202501564、HBZY/TCJX-202501556、HBZY/TCJX-202501555),检验结论均为合格。另查明,当事人以210元/月/台向南昌天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维护保养费,每月需派维保人员对项目内电梯进行2次维护保养,本次抽查反馈未按照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电梯共4台,每台电梯每次维修保养费用为105元,故违法所得为420元。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20元;2.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420元
10000.00元
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0
3
洪市监处罚﹝2025﹞223号
经查,2025年8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集中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时,发现当事人进行维护保养的红谷滩区怡园路899号名门世家小区34栋东面电梯(设备代码:3010360100200806C022、使用登记证编号:电10赣A10002(15))轿厢照明失效,底坑积水,不具备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紧急电动运行、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等三项功能,在2025年8月12日的《半月保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记录中进行了维护保养勾选,未如实记录上述问题。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有关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当事人已按照2025年8月18日送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洪市监特指令[2025]第66号)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改正,消除了安全隐患。 根据当事人与南昌福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门世家分公司签订维保合同显示,该合同有效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电梯保养费用每月每台单价为:260元,因当事人2025年1月-8月的《半月保、季度保、半年保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记录,共计16次,其中2025年2月9、23日、4月5日的《半月保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记录,对该台电梯不具备的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功能未进行维保勾选,但对不具备的紧急电动运行功能进行了维护保养勾选。2025年1月14、27日、4月23日、5月6、20日、6月17日、7月1、16、30日的《半月保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3月8日的《季度保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6月3日的《半年保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记录,均对电梯上述不具备的三项功能进行了维护保养勾选,未如实记录上述问题、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2025年8月18日《特种设备安全检察备忘录》显示2025年8月12日的半月保维保记录存在轿厢照明失效,底坑积水,不具备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紧急电动运行、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等三项功能的问题。2025年8月26日的季度保维保记录,未对应维保的减速机润滑油项目进行维护保养。当事人2025年1-8月份的16份维保记录都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有关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故认定当事人2025年1月-8月的该台电梯维保费用收入:2080元,为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2080元; 2.处90000元罚款; 罚没款合计92080元,上缴国库。
90000.0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3
4
赣市市监稽赣县处罚〔2025〕251号
当事人在赣州康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维护保养的6台电梯未开展2024年3月份和2024年9月份的季度维护保养及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的年度维护保养,当事人对上述电梯上一次季度维护保养日期是2024年3月16日,季度维保间隔时间至检查当日已超过6个月,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给赣州康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使用的6台电梯开展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和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的年度维护保养项目。构成了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70000.00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7
5
洪市监特处罚〔2024〕9号
当事人在对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镇联胜村农民公寓住楼16号楼2单元电梯(设备代码:3110360100201103L054;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赣A1857(16))、南昌县蒋巷镇魏家自然村的电梯(设备代码:3210360100201011J098;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2赣AG00474(23))、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象湖新城金沙三路1189号经纬实业(江西)有限公司1#厂房东门西梯(设备代码:31203601002015056I75;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2赣A0028(16))的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有关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因当事人所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含日常维护保养、配合电梯年检等多项工作内容,且单次维保无相关费用凭证,故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产生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5万元整,上缴国库。
50000.0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0
6
犹市监特设处罚〔2023〕3号
-
1、责令当事人在电梯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 2、对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处罚款**。
-元
上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