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易俗河镇定国哥烟酒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定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321MA7AU7706T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雪松北路17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14
(2023)湘0321民初170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杨**
湘潭县易俗河镇定国哥烟酒商行
湘潭县人民法院
2
2023-04-03
(2023)湘0321民初170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杨**
湘潭县易俗河镇定国哥烟酒商行
湘潭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潭县市监处罚﹝2023﹞52号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3日从湖南乐尔乐数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6元/包的价格购进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6日、保质期为12个月的“仙翁”虾米干,计购货款36元,尔后将其置于其经营场所以8元/包的价格进行销售。上述虾米干自2022年8月7日起已超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于2022年9月2日销售1包给投诉人。当事人于2022年8月17日从湘潭市嘉辉商贸有限公司以48元/件(1件12桶)的价格购进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4日、保质期为6个月的“白象”上海葱油拌面3件,计购货款144元,尔后置于经营场所以5元/桶的价格进行销售。上述葱油拌面自2023年2月5日起已超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于2023年2月10销售了1桶。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计货值金额13元,当事人未纳税,当事人销售食品获违法所得3元。
当事人于2023年2月2日及2023年2月20日对其销售的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了召回措施。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元;
2.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