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四辈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65524461070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第四居委会(佰西热克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9
(2025)新3126民初471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
高**
叶城县人民法院
2
2025-10-29
(2025)新3126民初47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
艾尼瓦尔·吾买尔
叶城县人民法院
3
2025-09-09
(2025)新31民终258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努尔艾合买提·买买提
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8-21
(2025)新3126民初335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
曹**
叶城县人民法院
5
2025-08-21
(2025)新3126民初335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
孙**
叶城县人民法院
6
2025-05-23
(2025)新3126民初216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
陈*
叶城县人民法院
7
2025-05-13
(2025)新3126民初2030号
侵权责任纠纷
王**
曾*,石**,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
叶城县人民法院
8
2025-04-27
(2025)新3126民初1726号
侵权责任纠纷
王**
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高**
叶城县人民法院
9
2025-02-14
(2025)新3126民初34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
努尔艾合买提·买买提
叶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12
2023-05-09
(2023)新31民终54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何**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10-01
2022-09-11
(2022)新3126民初97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木沙·肉孜、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823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8-01
2022-07-14
(2022)新3126民初34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庞**、新疆伟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叶消行罚决字(2026)第0026号
2026 年1 月1 日,我大队在对位于叶城县育才路102号院的叶城县公务员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叶城县公务员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四辈,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第四居委会 (佰西热克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65524461070】存在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联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问题,我大队责令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前整改完毕上述问题。2026 年 1 月 28 日,我大队对上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仍无法联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仍未持证上岗,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给予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
叶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3-26
2
喀叶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7号
2026年1月22日,我大队在对位于叶城县幸福南路与文化东路交叉口南侧的叶城县公路花苑A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叶城县公路花苑A区的建筑管理单位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第四居委会(佰西热克巷),法定代表人:夏四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65524461070】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主机显示故障信息未及时处理(经现场复位后,故障信息仍存在),20号楼二单元首层其中一路竖管连接的室内消火栓无水,建筑内个别疏散指示标志灯无法正常照明】;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消火栓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稳压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未安排值班操作人员)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8600.00元
叶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3-21
3
喀叶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6号
2026年1月1日,我大队对位于叶城县育才路102号院的叶城县公务员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叶城县公务员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第四居委会(佰西热克巷),法定代表人:夏四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65524461070】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联动;水泵房消火栓泵控制柜无法正常使用);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消防违法行为,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
23000.00元
叶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2-25
4
喀叶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5号
2025年12月31日,我大队对位于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团结西路01号院的叶城县瑞景大厦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叶城县瑞景大厦的建筑管理单位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第四居委会(佰西热克巷),法定代表人:夏四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65524461070】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主机显示故障信息未及时处理(经现场复位后,故障信息仍存在);楼内多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未通电;楼内多处防火门未安装闭门器;楼内两处室内消火栓损坏;柴油发电机无法正常工作;高位水箱间水箱漏水】;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顶层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堵塞严重);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消防违法行为;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人民币伍仟贰佰元整;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10200.00元
叶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2-25
5
喀叶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8号
2025年12月25日,我大队对位于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健康北路02号院杏花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叶城县杏花小区的建筑管理单位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第四居委会(佰西热克巷),法定代表人:夏四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65524461070】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高位水箱间水箱变形渗水)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叶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2-25
6
喀叶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9号
2025年12月24日,我大队对位于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团结路老干北巷21号院的祥云大厦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叶城县祥云大厦的建筑管理单位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第四居委会(佰西热克巷),法定代表人:夏四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65524461070】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联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备电故障;水泵房应急照明灯故障;消火栓泵控制柜手动/自动切换按钮损坏;高位水箱间液位计损坏;水泵房及高位水箱间未设置备用照明)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叶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2-25
7
喀叶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7号
2025年12月26日,我大队对位于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文化西路21号院的叶城县御景名苑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叶城县御景名苑小区的建筑管理单位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第四居委会(佰西热克巷),法定代表人:夏四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65524461070】存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最末一级配电箱处未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消防用电设备未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单元楼内部分防火门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故障);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配电室气体灭火系统停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单元内通向楼顶的疏散通道上设置锁闭的铁栅栏);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外墙破损严重,内部保温材料外露);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消防违法行为,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41000.00元
叶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2-25
8
喀叶消行罚决字(2025)第0031号
2025年8月14日,我大队接群众投诉举报叶城县园丁公寓1号楼消火栓无水。2025年8月14日,我大队对该起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叶城县园丁公寓1号楼建筑管理单位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第四居委会(佰西热克巷),法定代表人:夏四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31265524461070】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地上一层电梯前室室内消火栓水压力不足;消防水泵房2号喷淋水泵故障;高位水箱间气压罐无压力;高位水箱间水箱储水量不足;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故障;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故障信息未及时处理;消防水泵房消火栓、喷淋控制柜处于手动状态;高位水箱间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状态;高位水箱间出水管常开阀处于关闭状态;电梯前室喷淋头被拆除)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调查了解,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符合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给予叶城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13500.00元
叶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