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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莲少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倩莲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MA8QQT1967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关井路43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新市监处罚〔2024〕169号
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情况如下:执法人员现场在该场所西面冷柜内发现在售名称为“畅缓悠乐美”柠檬果汁饮料5瓶,该饮料外包装标有:产品名称:柠檬果汁(风味饮料),产品标准号:Q/SDYYD00025,生产日期:见喷码处,保质期:12个月(常温),生产商:山东养原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37040200141。2024年7月22日,我局接到举报现场检查时,在冷柜发现该涉案产品销售标价为7元每瓶,有5瓶未标注生产日期。当事人自述店内销售的饮料为现制现售,一般会在制作完成后打上日期标签,但由于当时制作饮料的店员业务不熟练导部分饮料忘了打上生产日期,饮料所用杯子于2024年7月10日购于肥东丰硕商贸,主要用于制作特价饮品,购买时供货商告知生产厂商已不再生产,饮料杯为厂商处理。截止案发时,涉案产品共销售30瓶,违法所得210元。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原料制售食品的情况如下:执法人员在进门左手边的冷柜右侧的货架上发现一已使用的名称为“红葡萄果汁饮料浓浆”的食品,产品编号:3100000125,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33048402036,生产日期2023.8.24,保质期270天,当事人自述上述食品原料是2024年4月21日购于景睿食品,购入单价为10元每瓶,用来制作葡萄味奶茶,购买前商家允诺过期可退,商品过期后已联系供货商退回,剩下一瓶已开封使用的因员工疏忽遗漏在货架。另在货架上发现已开封的“金丝肉松粉”一袋,食品生产许可证:SC10434012105942,生产日期:2024.4.25,保质期:6个月。当事人自述“金丝肉松粉”为2024年6月25日从合肥海林食品工贸有限公司购入,主要用于制作饭团,生产日期为进货时自带,并未做更改。当事人涉嫌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的情况如下:执法人员在进门左手边的冷柜中发现凉皮6份,经调查,当事人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凉皮。店长许倩莲自述于7月15日开始售卖凉皮,主要供给暑假留校的学生,每日售卖约20份,9元一份。当事人提供了涉案饮料杯的进货票据,红葡萄果汁饮料浓浆的进货票据和销售退货单、金丝肉松粉的进货票据。又查明,被冒用厂名厂址的厂商山东养原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编号为SC10637040200141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饮料类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12月4日。另查明,2024年7月22日检查后,当事人已自行停业整改38天,并在我单位现场核查后于2024年8月28日重新营业。
1;罚款壹仟贰佰壹拾元; 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壹拾元; 3;没收涉案红葡萄果汁饮料浓浆1瓶和畅缓悠乐美”柠檬果汁饮料5瓶。
1210.00元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