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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明金马铃薯加工专业合作社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明金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3150422MA0N20QL64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巴林左旗碧流台镇孤榆树村一组16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林左旗市监处罚﹝2025﹞22号
经查:2025年0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对巴林左旗林东西城丁锐蔬菜经销部销售的(土豆粉条)进行监督抽检。该批次(土豆粉条)的生产商是巴林左旗明金马铃薯加工合作社。2025年01月24日我局收到委托检验单位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不合格检验报告1份,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1份,检验报告编号:№:FZJ01097604907,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1份,当事人在复检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现场检查未发现2024年11月12日生产的土豆粉条。经查:当事人2024年11月12日生产了120斤土豆粉条,送检该批次粉条2斤,以3元/斤的价格销售给了巴林左旗林东西城丁锐蔬菜经销部110斤,零售8斤,违法所得合计354元。经当事人自述也不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的,送检的是合格的所以才售卖的。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未能召回该批次产品。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情况属实。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5000.00元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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