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惠州市泽辉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凤海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1322MA566Q726G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青塘农业科学研究所51号金石5路青塘南街40号办公楼405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8
(2025)沪0115民初15702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德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惠州市泽辉运输有限公司,李**,赖**,唐*,东莞萃庭汽车有限公司,王**,彭**,钟*,杨**,黄**,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4-12-02
(2024)粤1971民诉前调35247号
追偿权纠纷
东莞萃庭汽车有限公司
叶**,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3
2022-11-10
(2022)冀0304民初117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秦皇岛佳越物流有限公司
惠州市泽辉运输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惠博交罚﹝2026﹞00035号
2025年12月04日10时11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园洲镇福园路伟记烧鸡店路口对翟庆全驾驶的粤L75453重型货车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惠州市泽辉运输有限公司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以上事实,有立案登记表及送达地址确认书、现场笔录有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现场照片及证件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25
2
粤惠城交罚﹝2025﹞00719号
2025年10月23日15时40分 ,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车辆智能监管系统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惠州市泽辉运输有限公司有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道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车辆智能监控表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200.00元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7
3
﹝2025﹞深龙坪城行罚决字第51号
你(单位)的重型自卸货车粤L97776于2025年04月14日10时0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东社区同富路的城市道路上行驶中运载易飞扬物(沙子)沿途泄漏,污染道路10.2124平方米。
罚2042.48
2042.48元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
2025-04-14
4
粤惠城交罚﹝2025﹞00055号
2024年11月28日,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L81507重型自卸货车在省道S120K167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有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的行为事实清楚,视频资料、现场勘验图、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
6000.00元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20
5
粤惠东交罚﹝2024﹞01661号
惠州市泽辉运输有限公司使用粤L94059重型自卸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立案查处。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惠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16
6
粤惠东交罚﹝2024﹞00134号
惠州市泽辉运输有限公司使用粤L94059重型自卸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立案查处。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惠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12
7
粤惠博交罚﹝2024﹞00160号
惠州市泽辉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于2023年07月25日15时01分使用粤L64667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货物于G220 K2470+490博罗柏塘(柏塘燕光村附近)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经查,该车总重50.006吨,6轴车车货总重限重49.000吨,超限1.006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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