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泽辉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凤海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322MA566Q726G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青塘农业科学研究所51号金石5路青塘南街40号办公楼405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8
(2025)沪0115民初15702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德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惠州市泽辉运输有限公司,李**,赖**,唐*,东莞萃庭汽车有限公司,王**,彭**,钟*,杨**,黄**,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4-12-02
(2024)粤1971民诉前调35247号
追偿权纠纷
东莞萃庭汽车有限公司
叶**,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3
2022-11-10
(2022)冀0304民初117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秦皇岛佳越物流有限公司
惠州市泽辉运输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东交罚[2026]03383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惠州市泽辉运输有限公司雇用的驾驶员杨庆驾驶粤L77860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普通货物从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方向行驶,于2026年06月07日14时03分在环岛路园洲桥路段检测点(地址:东莞市石龙镇环岛路园洲桥路段检测点往园洲方向)行驶,该车车货总重39.282吨,轴数是4轴,超限3.282吨,超限率9.12%,超过规定限值,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版)》,使用重型自卸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超限率在30%以下的且超重吨位数1吨以上,违法程度为一般。《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
15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17
2
粤惠石湾罚罚字〔2026〕53号
惠州市泽辉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没有取得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处置建筑垃圾的核准文件,于2026年6月1日使用车牌为粤L72356的重型自卸货车,从博罗县石湾镇(广惠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TJ6合同项目经理部)内工地装载建筑垃圾,要运输到智能装备产业园临时堆放点进行处置。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11.34立方米的建筑垃圾,主要成分为深灰色渣土,伴有少量砖块、水泥块及树根,无刺激性气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
12000.00元
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
2026-06-15
3
粤惠石湾罚罚字〔2026〕36号
当事人作为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未取得经主管部门批准处置建筑垃圾的核准文件,于2026年4月13日19时许,使用车牌为粤L77860重型自卸货车从东莞市中科一路(东莞东鸿兴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附近一施工现场装载建筑垃圾,运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红花地)进行处置,行驶至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530(广东槽多多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西北98米)时被我镇执法人员现场查处。经现场勘验,当事车辆擅自处置约11.88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主要成分为棕褐色建筑渣土,无刺激性气味,没有水渍,装载过程中不会产生渗漏,属于基建施工过程所产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1.处以警告;
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叄仟圆整(¥13000.00)。
10000.00元
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
2026-05-20
4
粤东交罚[2026]02676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惠州市泽辉运输有限公司雇用的驾驶员于2026年03月25日14时56分驾驶粤L72356重型自卸货车在东莞市石龙镇美能达路沙河大桥路段行驶,该车车货总重37.458吨,轴数是4轴,超限1.458吨,超限率4.05%,超过规定限值,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行车轨迹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版)》,使用重型自卸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超限率在30%以下的且超重吨位数1吨以上,违法程度为一般。《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5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2
5
粤东交罚[2026]02272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惠州市泽辉运输有限公司雇用的驾驶员于2026年03月21日15时24分驾驶粤L77143重型自卸货车在东莞市石龙镇美能达路沙河大桥路段行驶,该车车货总重37.6吨,轴数是4轴,超限1.6吨,超限率4.45%,超过规定限值,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行车轨迹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版)》,使用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超限率在30%以下的且超重吨位数1吨以上,违法程度为一般。《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5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