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井艳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助威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313MA37QHUF00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排上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市监处罚〔2025〕83号
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查询,发现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2022年、2023年企业年报信息。
经初步核查,当事人2022年度、2023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行为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立案后,我局通过中国邮政集团EMS快递向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送达《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函》,告知当事人已连续两年未年报,督促其进行补报或办理注销登记,并向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去函调查当事人纳税和社保缴纳情况。截止案发未进行补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湘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湘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湘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湘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湘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湘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