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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兴盛食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金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24MA19TETF04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镇东街(立交桥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杜蒙市监处罚[2024]95号
2024年4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李文星、何刚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兴盛食杂店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丽通红油郫县豆瓣过程中未按规定把食品标识粘贴湖滨所在其包装上,致使其销售的丽通红油郫县豆瓣的食品标识与其包装分离。本局2024年4月 12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被授权人孟宪仁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食品标识与食品分离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确定违法事实。2024年4月16日调查终结 经调查:该店于2021年7月22日在登记机关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正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丽通红油郫县豆瓣,是2024年2月10日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国蒙食品商店购进丽通红油郫县豆瓣2瓶。进货时查验了供货方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货时标签分离,当事人销售时未将食品标识粘贴在丽通红油郫县豆瓣包装上。摆放在其经营店内销售。截止2024年4月12日尚未售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了当事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情况; 3、对被授权人孟宪仁询问笔录一份,记录了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情况; 4、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了检查现场的相关情况; 5、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2张,证明了当事人食品与食品标识分离的事实。 6、其他证据等。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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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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