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爱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詹群鸿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20664322221F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城大路18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1
(2025)沪0120民初6971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顾**
陆**,上海奉爱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1
(2025)沪0120民初6971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顾**
上海奉爱医院有限公司,陆**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3
2025-01-14
(2024)沪0120民初1625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徐**
上海奉爱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4
2024-12-18
(2024)沪0120民初1625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徐**
上海奉爱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5
2024-09-19
(2024)沪0120民初1625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徐**
上海奉爱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6
2024-09-13
(2024)沪0120民初1625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徐**
上海奉爱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7
2024-06-24
(2024)沪0120民初1024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上海奉爱医院有限公司
陈*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8
2024-06-14
(2024)沪0120民初1024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上海奉爱医院有限公司
陈*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9
2023-03-20
(2023)沪0112行初39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待遇认定
上海奉爱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10
2022-09-06
(2022)沪0115民初31587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佛山市禅城区冠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奉爱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3
2025-01-14
(2024)沪0120民初1625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徐某与某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1091.00元
民事案件
2
2017-10-20
2017-08-11
(2017)沪0120民初86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屠**与上海奉爱医院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6968.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奉处〔2026〕262026001408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营利性医疗机构。2025年8月起,当事人在奉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内发放印有“男科专业诊疗中心”、“包皮包茎 阳痿早泄 前列腺炎 性功能障碍 男性不育 生殖整形 套餐项目 尿常规原价10元 一般细菌涂片原价10元 血糖原价15元 早泄敏感度检测原价120元 前列腺液检测原价35元 泌尿系彩超原价89元 套餐特价58元 原价279元(划线)”、“妇科专业诊疗中心”、妇科炎症 月经不调 宫颈疾病 子宫肌瘤 女性不孕 私密整形 女性检查套餐仅需58元(总价257.5元)(划线)专家挂号费 彩超(子宫/附件) 尿常规 数码电子阴道镜 白带常规 阴道病菌检测”等字样的蓝色布袋。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7月委托上海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其设计、制作印有上述信息的蓝色布袋,数量共计500个。上述布袋上的信息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当事人于2025年8月起自行发放上述蓝色布袋,并于2026年7月发放完毕。
当事人以推介其医疗机构为目的发放印有“男科专业诊疗中心”等信息的蓝色布袋,符合《医疗广告认定指南》第六条第(四)项“医疗机构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发布医疗广告:(四)其他以推介本医疗机构为目的发布的信息”之规定,属于医疗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规定,当事人系本案广告主。
上述医疗广告由当事人委托上海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广告费用为500元,制作完成后由当事人自行发布。截止至2026年7月23日案发,当事人发布上述医疗广告的时间约为1年,在发布后的近1年的时间里,当事人未售出过医疗广告中的优惠套餐。
当事人已对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进行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罚款0.1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1000.00元
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2
奉第2120265005号
医疗卫生机构未使用符合标准的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物
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4000.00元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09-03
3
沪医保罚决字第2220260061号
该机构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
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21681元
21681.00元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6-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