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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乡味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文川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070777261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郭河镇工业园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8
(2024)辽07民终626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武汉乡味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东来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9-19
(2023)辽0702民初155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海东来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凌海市大凌河林淼超市,武汉乡味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63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6月21日在仙桃市郭河镇工业园建厂,生产自有品牌“好瑞友”卤制零食,生产许可证核准的生产类别有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当事人经理陈孝瑞负责公司的食品原料入库与投料记录,并制作《出入库登记本》,其中记录的项目有日期、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量,未记录食品原料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且当事人无其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资料。2026年3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要求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记录项目,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026年5月9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且《出入库登记本》中“鸡心”原料在2026年4月10日时,入库记录为空白,而现场发现《阜阳胜联食品有限公司销货单》中显示当事人在2026年4月10日进货“鸡心”原料6280千克,未如实记录食品原料进货数量。当事人解释出现该问题的原因是登记时没有认真核对。 另查,当事人自行检验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单》(虎皮鸡心香辣味,检验日期2026.3.25)和《出厂检验报告单》(盐焗翅根,检验日期2026.5.4)中均包含检验项目“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检验结果均为合格,而当事人实验室未见相应的微生物检验检测设备。2026年3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要求当事人配备与出厂检验项目相符的检验设备,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进行出厂检验。2026年5月9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当事人表示,公司没有开展《出厂检验报告单》中的微生物检验项目,没有配备微生物检验的设施设备。...[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如实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予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未按标准进行食品出厂检验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之规定,予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如实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未按标准进行食品出厂检验的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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