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吉凯电线电缆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鑫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602MA30409NXD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漳州市芗城区闽南新城综合大市场15幢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漳市监支处〔2025〕116号
①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工作部署和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福建质检院)的抽样人员于2025年5月7日对当事人在售的一批批号为“2024.12.15”、型号规格为“ZC-RVV 300/500V 3×2.5”的阻燃软电缆进行了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以下简称:省抽)。所抽阻燃软电缆样品经福建质检院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导体电阻(20℃)项目不符合GB/T 5023.5-2008标准,依据《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 (2025)MJDR-S0198。②当事人于2025年7月3日收到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芗城区局)直接送达的上述检验报告。在获悉检验结果后该产品厂家向省局提出了复检要求,后获悉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复检检验报告日期“2025年7月17日”、编号:SCLG07202500348),该复检结果厂家也已告知当事人。③该批不合格阻燃软电缆系当事人2025年5月1日向生产厂家冠纳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纳公司)进货的,总共进货900米,进货价4.93元/米,当事人零售价是5.98元/米。④监督抽样当天当事人有库存900米,被抽样单位以零售价购买的方式抽取带走100米样品(含80米检测样品和20米封存备样)。⑤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前已于2025年6月20日将库存的800米不合格阻燃软电缆退回冠纳公司。本案不合格阻燃软电缆货值金额5382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获利润105元。
-
-元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