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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众印刷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5MA223NQN57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城厢镇弇山西路13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5〕X00152号
经查,当事人的作业人员杨康驾驶了1台“合力”牌叉车进行作业,产品编号:05025DE4576,牌照:场内苏E·L9746。叉车上贴有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确认叉车检验合格,下次检验日期:2025年11月。同时当事人制定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其中第(一)章第4条规定了“叉车司机在作业时应当按照规定系好安全带,穿戴好安全帽等防护装备”,第(一)章第8条规定“司机应该系好安全带,检查灯光、喇叭以及制动装置等是否正常”。2025年1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作业人员杨康驾驶当事人名下(牌照为场内苏E·L9746)的叉车时,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系好安全带。杨康系当事人员工,也系当事人叉车作业人员,故当事人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叉车,当事人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另查明,叉车作业人员杨康持有叉车司机项目(N1)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证件编号为321322199005163433,有效期至 2029 年 12 月,确认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叉车作业相应资格。当事人配备有持证叉车作业人员,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后当事人严格执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提交了整改报告和改正照片。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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