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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泉盂县兴发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守淼注册资本:7936.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581237507B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阳泉市盂县南娄镇香河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3
买卖合同纠纷
邢**
山西阳泉盂县兴发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8-08
合同纠纷
许**
山西阳泉盂县兴发煤业有限公司
盂县人民法院
3
2025-06-12
合同纠纷
许**
山西阳泉盂县兴发煤业有限公司
盂县人民法院
4
2023-12-06
金融借款合同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
山西阳泉盂县兴发煤业有限公司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5
2023-11-3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
山西阳泉盂县兴发煤业有限公司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6
2023-05-26
(2023)晋0322民初474号
合同纠纷
河南省仁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阳泉盂县兴发煤业有限公司,光大国际建设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盂县人民法院
7
2023-05-26
合同纠纷
河南省仁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阳泉盂县兴发煤业有限公司
盂县人民法院
8
2023-03-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陕西致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阳泉盂县兴发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12-15
河南省仁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光大国际建设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山西阳泉盂县兴发煤业有限公司
盂县人民法院
10
2021-07-30
(2021)晋03民终808号
合同纠纷
光大国际建设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山西阳泉盂县兴发煤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仁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8-01
(2023)晋0311民初1534号
借款合同纠纷
晋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惠**
执行文书、拍卖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2
2024-08-01
(2023)晋0311民初504号
借款合同纠纷
晋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惠**
执行文书、拍卖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3
2024-08-01
借款合同纠纷
晋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惠**
执行文书、拍卖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4
2024-08-01
(2023)晋0311民初1537号
借款合同纠纷
晋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惠**
执行文书、拍卖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5
2024-07-31
借款合同纠纷
晋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惠**
执行文书、拍卖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6
2022-10-13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省仁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光大国际建设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盂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08
2021-08-25
(2021)晋03民终808号
不当得利纠纷
山西阳泉盂县兴发煤业有限公司与光大国际建设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河南省仁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盂)煤安立﹝2025﹞6号
2025年6月13日,阳泉市盂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煤矿执法室依据监管专员组提供的事故隐患线索对山西阳泉盂县兴发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矿未通过专项培训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矿用防爆装载机、矿用防爆胶轮车使用的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该行为涉及“安全培训测评不聚焦不精准问题”。涉嫌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未通过专项培训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矿用防爆装载机、矿用防爆胶轮车使用的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盂县应急管理局
2025-06-27
2
晋(盂)煤安立﹝2025﹞4号
2025年5月8日,阳泉市盂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煤矿执法室现场检查时,依据盂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山西阳泉盂县兴发煤业有限公司副井辅助运输巷三部皮带一氧化碳报警超限原因核查报告》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确认,4月16日,副斜井使用非防爆无轨胶轮车在井下进行运输作业。涉嫌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4月16日,副斜井使用非防爆无轨胶轮车在井下进行运输作业。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盂县应急管理局
2025-06-10
3
晋(盂)煤安罚﹝2024﹞12-1号晋(盂)煤安罚﹝2024﹞12-2号
2024年3月22日,阳泉市盂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煤矿执法室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井主井井口附近20米处,存在电气焊作业。当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相关规定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晋(盂)煤安处〔2024〕9号)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消除事故隐患。
主井井口附近20米处,存在电气焊作业。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主井井口附近20米处,存在电气焊作业。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24000.00元
盂县应急管理局
2024-04-26
4
晋(盂)煤安罚﹝2023﹞执M01-04号晋(盂)煤安罚﹝2023﹞执M01-05号
2023年5月15日,盂县应急管理局五人小组三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井拒不执行县局下达晋(盂)煤安处〔2023〕-021601停工指令,仍私自安排人员入井作业,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经查,发现你公司在县局下达晋(盂)煤安处〔2023〕-021601停工指令后,仍私自安排人员入井整顿作业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经查,发现你公司在县局下达晋(盂)煤安处〔2023〕-021601停工指令后,仍私自安排人员入井整顿作业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40000.00元
盂县应急管理局
2023-06-12
5
阳环罚字﹝2023﹞003008号
该公司为基建矿井,副井厂区有2个简易矿井水池,矿井水未按环评要求回用,通过管道直接外排。
罚款45万元
450000.00元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2023-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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