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跃达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龚荣丛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981563371489W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安市秦溪洋工业园区环城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8-29
(2016)闽0981民初31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福建省嘉大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跃达工贸有限公司,福安市艾瑞思特工贸有限公司,李**,龚**,陈**,陈**,周**,陈**
裁判文书
福安市人民法院
2
2017-08-29
(2016)闽0981民初590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缪**,黄**,王**,福建省跃达工贸有限公司,龚**,李**
裁判文书
福安市人民法院
3
2017-08-29
(2016)闽0981民初319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福建省跃达工贸有限公司,福建省皓天世纪电机有限公司,福安市艾瑞思特工贸有限公司,陈*,沈*,陈**,陈**,李**,龚**
裁判文书
福安市人民法院
4
2017-06-29
(2016)闽0981民初32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张**,林**,龚**,李**,福建省跃达工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安市人民法院
5
2017-05-11
(2016)闽0981民初32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陈**,林**,龚**,李**,福建省跃达工贸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福安市人民法院
6
2017-05-11
(2016)闽0981民初4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陈**,郑**,李**,龚**,福建省跃达工贸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福安市人民法院
7
2017-01-1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缪**,黄**,王**,福建省跃达工贸有限公司,龚**,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安市人民法院
8
2016-08-1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福建省跃达工贸有限公司,福建省皓天世纪电机有限公司,福安市艾瑞思特工贸有限公司,陈*,沈*,陈**,陈**,李**,龚**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安市人民法院
9
2016-08-1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福建省嘉大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跃达工贸有限公司,福安市艾瑞思特工贸有限公司,李**,龚**,陈**,陈**,周**,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22
2020-05-26
(2017)闽0981执1048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华锋正通有限公司、福安市达通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9-22
2019-11-14
(2017)闽0981执1048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华锋正通有限公司、福安市达通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12-16
2019-09-26
(2019)闽0981执2154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10-11
2017-09-15
(2016)闽0981民初64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陈**、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7-12-15
2016-11-09
(2016)闽0981民初31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福建省嘉大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跃达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693569.51元
民事案件
6
2017-12-15
2016-11-14
(2016)闽0981民初319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福建省跃达工贸有限公司、福建省晧天世纪电机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121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7-07-31
2017-07-31
(2016)闽0981民初32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陈**、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0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7-07-31
2017-07-31
(2016)闽0981民初4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陈**、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城处罚﹝2025﹞10号
我局执法人员对“2022、2023年度连续2年以上未年报企业”的住所进行实地核查,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及企业登记的电话均无法与上述当事人取得联系,且上述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于2025年1月24日被我局依法立案。
吊销营业执照
-元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8-09-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17-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16-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