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鲜二爷海鲜直销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二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02MA84KCJ24T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昌邑区万达广场项目A2-1号住宅(含A2-1号商铺)0单元1层0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食处罚〔2023〕0105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1日从吉林市昌邑区奥莱娜娜活鱼批发行购进涉案批次柳根鱼6斤,进货价格15元/斤,销售价格为20元/斤。后经检测,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当事人在进货时,查验并索要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购货票据,保存了相关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将购进的前述批次不合格柳根鱼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20元。当事人接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采取了召回措施,召回数量为0。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3年9月19日,办案机构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移送的案件线索,该案件线索显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于2023年9月1日依法委托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当事人销售的柳根鱼(淡水鱼)(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3-09-01)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No:SBJSP2307309)显示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21日调查发现,上述批次不合格柳根鱼(淡水鱼)的供应商吉林市昌邑区奥莱娜娜活鱼批发行,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柳根鱼)违法行为。办案机构于2023年9月21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1日从吉林市昌邑区奥莱娜娜活鱼批发行购进涉案批次柳根鱼6斤,进货价格15元/斤,销售价格为20元/斤。后经检测,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当事人在进货时,查验并索要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购货票据,保存了相关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将购进的前述批次不合格柳根鱼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20元。当事人接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采取了召回措施,召回数量为0。
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身份证明,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索要了涉案批次产品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在案件调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
当事人涉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柳根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免予处罚。
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