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保华五金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自强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1MA384CR81J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小港镇赣昌路6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丰市监企处罚〔2024〕20号
2024年1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僵尸企业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摸排,发现发现丰城市保华五金材料有限公司未报送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也无法联系。立案后,办案人员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采取现场检查、拍照取证等方式,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吊销其营业执照。
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其行为涉嫌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事实。
对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