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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甲木萨唐卡画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傅桢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3401MA6QD7TB6M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独克宗古城仓房街1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迪香处罚〔2025〕8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29日自行前往图文工作室打印的海报和宣传卡片,共花费制作费90元,9月30日当事人将上述打印材料摆放到店内。而现场发现销售票据的销售日期为2025年9月29日,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销售2串手串时已张贴、摆放了海报及卡片,故无法认定违法所得。 2025年11月25日我局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召开了案情分析研判会,会议认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通过张贴海报、摆放宣传卡片来销售店内商品的行为,具有营销性、媒介性、受众不特定性、非强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市监广发〔2025〕55号)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决定将该行为认定为广告行为。
处以广告费用2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80元(壹佰捌拾元)整。(上缴国库)。
180.00元
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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