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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名悦餐饮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治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CBKCDC1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绣林街道太平坊大道96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3〕179号
经查,2023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邹春晴、刘新义依法出示执法证后对位于石首市绣林街道太平坊大道96号的石首市名悦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厨房操作间防鼠设施不健全;食品原料仓库内有部份食品未离地离墙存放;现场抽取了食品原料仓库内货架上摆放的“福瑞味精”,生产日期:2022年11月7日,保质期:三年生产者: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净含量:908g,一共有6袋;“香酥馋豆”,生产日期:2023年2月3日,保质期:180天,生产商:郯城迪霏食品有限公司,计量方式:称重,一共有4袋。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以上该批次产品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为此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对当事人现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市监当罚【2023】16-62号),给予当场"警告”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石市监责改【2023】16-62号),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5月22日前改正。2023年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当事人厨房操作间已按规定设置了防鼠设施,食品原料仓库内存放的食品已按要求离地离墙,但该餐饮店食品仓库内货架上摆放的“红腰豆罐头”,生产日期:2023年1月2日,保质期:24个月,一共有4罐,当事人仍不能提供该批次产品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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