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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石宏盛养殖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世梅注册资本:6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21MAC4K5PT1T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秦亭镇刘峡村尧庄组上湾里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环(清)罚﹝2025﹞4号
该公司养殖场建成简易结构办公房4间,钢结构的厂房(养猪圈舍)9间,配套建设粪污收集池2座及粪污干湿分离机1台,设计规模年出栏量约5000头,该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甘环法发〔2021〕1号)进行裁定。(选定裁量因子:项目主体建设阶段,经济承受度为小型企业,补救措施和改正效果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消除环境影响;改正态度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经我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对该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8000元整(大写:肆万捌仟元整)。
48000.00元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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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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