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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誉昌矿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善军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21MA5NNQQP3T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灵山镇灵山村村头队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容自然资处字﹝2025﹞第12号
该公司于2025年1月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容县灵山镇灵山村泉塘队的集体土地上建设办公室和员工宿舍。经现场勘测,非法占用土地面积578.36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578.36平方米,现已建成。经核对容县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地类属公共设施用地。经核对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图件,非法占用土地面积578.36平方米符合规划。
一、责令你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578.36平方米土地; 二、没收符合规划的578.3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结合你公司积极配合有关调查工作,违法程度属一般。罚款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桂自然资规〔2022〕1号)有关非法占用土地类型(违法程度:一般,违法情节:非法占用建设用地或者未利用地的,处罚裁量标准:其他占用的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300元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即按非法占用土地100元/平方米进行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伍万柒仟捌佰叁拾陆元整(¥57836.00)。
57836.00元
容县自然资源局
2025-10-13
2
玉环(2)罚字﹝2025﹞11号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罚人民币肆拾柒万玖仟肆佰肆拾元整(¥479440)
479440.00元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06-11
3
(玉)应急罚﹝2024﹞5号
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涉及地下矿山、尾矿库等不符合露天矿山实际的内容);2.2024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部分内容不符合矿山实际且不如实记录培训情况;3.未在矿区①采区+320m平台西北面上山道路临边临崖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未按应急救援预案应急物资一览表要求配齐应急物资,缺1个担架、1套氧气切割设备。
针对该公司的4项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取证、法审、集体讨论、呈批、处罚告知、处罚决定等程序。对其第2和第3两个违法行为合并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对第1个违法行为无罚则责令整改不予处罚,对第4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首次违法不予处罚。
10000.00元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2024-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