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继林厨卫电器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继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6MA6F3F1C3P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六桥街道富民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威市监处[2023]35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06年4月10日在威宁县六桥街道富民路设立登记从事眼镜销售。
2023年8月27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燃气灶具专用胶管进行产品质量抽样检验。抽样时,当事人店内共有30米涉案的燃气灶具专用胶管,抽样人员以5元/米的单价购得6米进行质量检验(含封样部分,封样存放在贵州省质检院)。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被抽检批次的燃气灶具专用胶管的拉断实验项目不符合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批燃气灶具专用胶管标注制造商为普宁市赤岗灶工塑料制品厂,品牌为美的塞尔,规格为9mm。
当事人自称该批燃气灶具专用胶管是2023年7月份从上门推销的人员处购进,但未能提供进货单据及供货方资质等相关证据证实。
截止调查终结时,上述燃气灶具专用胶管均售完(含抽样部分),该案货值金额为30×5=150元,违法所得为1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设有经营场所,并在其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涉案燃气灶具专用胶管的事实。
证据二、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购销涉案燃气灶具专用胶管,且未建立销售台账、未能提供进货票据及供货方资质的事实。
证据三、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经营资质。
证据四、检验报告1份,证明涉案燃气灶具专用胶管为不合格产品。
证据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1份,证明其被被抽样数量及封存封样产品存于抽样单位的事实。
证据六、办案人员执法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办案人员具有执法资格的事实。
证据七、现场检查照片2份,证明在当事人设立登记从事橱柜等产品经营的事实。
罚款0.0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50.00元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