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平明饰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志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3MAC2YJ4B3N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金色大道B0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清市监处罚〔2024〕10023号
经查,宝清县平明饰品店无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其经营者王志平2024年6月初在哈尔滨透珑商场购进小饰品时于摊床(记不住具体哪家)以每瓶8元的价格购进隐形眼镜护理液共计20瓶,至2024年11月05日累计销售2瓶每瓶10元。经营者王志平不知晓隐形眼镜护理液为第三类医疗器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检查时现场情况;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4.经营场所物品照片1张,证明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涉案物品。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经营的隐形眼镜护理液18瓶。(详见: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宝市监查扣〔2024〕Z2-22号)
0.00元
-
2024-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