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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金塔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华琛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2069706183K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株潭镇同胜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5-24
(2021)赣09民终13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姜**,韩**
万载县金塔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溆浦县大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4-14
(2020)赣0922民初3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县金塔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韩**,溆浦县大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万载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08
2022-04-22
(2022)赣0922执646号
借款合同纠纷
江西万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载县金塔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1-27
2019-10-22
(2019)赣0922民初227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西万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载县金塔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395608.34元
民事案件
3
2019-12-24
2019-12-12
(2019)赣0922执124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载支行、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05-29
2019-01-24
(2018)赣0922民初163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载支行与万载县金塔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67595.37元
民事案件
5
2018-12-29
2018-10-10
(2018)湘0181民初46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文家市星华纸厂与万载县金塔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11-21
2018-08-21
(2018)赣1028民初198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金**与万载县金塔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芦河花爆销售点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4877.94元
民事案件
7
2018-04-11
2018-03-06
(2017)赣0922民初338号
承揽合同纠纷
田**与万载县金塔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陈**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198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市市监处罚〔2026〕7号
1、溆浦县民心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销售的以下批次爆竹产品:“鸿光发财炮(爆竹)”(型号规格:单个药量:0.05克;生产日期/批号:2024年9月11日,生产单位为万载县金塔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标称生产单位地址为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株潭镇同胜村)是由当事人生产并销售给溆浦县民心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2、2024年9月11日,当事人共生产了150件“鸿光发财炮(爆竹)”(型号规格:单个药量:0.05克;生产日期/批号:2024年9月11日)产品。于2025年8月22日全部销售给了溆浦县民心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鸿光发财炮(爆竹)”销售单价为26元/件,共计3900元。 3、当事人生产上述批次产品的成本价2.2元/盘,合计22元/件,“鸿光发财炮(爆竹)”(型号规格:单个药量:0.05克;生产日期/批号:2024年9月11日)产品共150件共计3300元。 4、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3日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启动了召回程序,经与上述不合格烟花经销商联系,召回了12件“鸿光发财炮(爆竹)”(型号规格:单个药量:0.05克;生产日期/批号:2024年9月11日)。目前尚未收到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不良事件报告。 5、2025年12月17日,当事人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对上述召回的12件“鸿光发财炮(爆竹)”产品进行了销毁处理。 经查,上述2024-09-11批次“鸿光发财炮(爆竹)”产品是由万载县金塔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给溆浦县民心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且当事人共生产并销售150件2024-09-11批次“鸿光发财炮(爆竹)”产品,召回并销毁了12件2024-09-11批次“鸿光发财炮(爆竹)”(型号规格:单个药量:0.05克;生产日期/批号:2024年9月11日,生产单位为万载县金塔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标称生产单位地址为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株潭镇同胜村)。万载县金塔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对2024-09-11批次“鸿光发财炮(爆竹)”产品的销售单价为26元/件,成本价为22元/件。涉案产品总货值金额为150件×26元/件=3900元,违法所得为(150-12)×(26-22)=552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竹,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52元; 2.处货值金额(3900)一点六倍的罚款共6240元,以上罚没合计6792元,上缴国库。
6240.00元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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