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乡村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晴雯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22MA49HKWB3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龙港镇龙港新街集贸市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7-13
(2021)鄂02民初4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黄石好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港老百姓大药房,黄石好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黄石好健康龙港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7
2021-08-20
(2021)鄂02民初4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好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5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4﹞240号
经查,当事人2024年4月18日提供了上述药品中37个批次的药品随货同行单及部分供货方资质,剩余的89个批次药品当事人称因票据遗失无法提供药品随货同行单、税务发票、供货方资质、业务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但这89个批次的药品采购已录入药店电脑购销系统。2024年4月29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阳市监限提(2024)34号,要求当事人提供本局扣押药品的随货同行单、税务发票、供货方资质、付款凭证,当事人到期未提供。2024年5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询问当事人,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来源不明的89个批次药品的购进渠道,当事人称2024年4月16日,阳新县医保局要求当事人更换药品购销系统,数据已经全部遗失,当事人不能提供药品的购进情况,也不能出具任何医保部门出具的要求其更换系统的文件。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购进销售情况,上述药品货值金额以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加强从业员工培训,强化完善台账管理。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从非法渠道购进的89个批次的药品;2、罚款220000元。
22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