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新生活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立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82MACNXMWA5R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仁怀市中枢街道城北社区黄梅路109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烟处﹝2026﹞第34号
一、查获经过:2026年3月25日14时26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谢敏利(24031452020)、张芳(24031452030)在开展市场检查时,查至当事人位于贵州省仁怀市中枢街道城北社区龙城北苑二期黄梅路109号时,在出示检查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告知相关权利后,在被检查人谢立冬的配合下,依法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卷烟柜台、库房内发现有仁怀区域外“激光喷码”及条码损坏的卷烟,涉案卷烟包括:黄果树(佳品)169条、红金龙(硬神州腾龙)40条、红旗渠(芒果)31条、红旗渠(雪茄)12条、龙凤呈祥(硬世纪朝天门)8条、钻石(软红)8条、黄山(新一品)13条、娇子(X)5条、红河(软甲)8条、金圣(庐山)12条、黄果树(蓝佳品)24条、云烟(紫)15条,共计12个品种,总计345条卷烟。经现场检查该经营场所悬挂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520382108310,且当事人谢立冬现场无法提供从遵义烟草公司购进该批卷烟的有效合法凭证,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避免证据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得,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经电话请示我局负责人批准后,当场对上述涉案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仁烟存通【2026】第176号),京城实施过程中,当事人在现场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签名确认。涉案物品清点过程中未出现财务损坏、灭失、丢失现象。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卷烟、经营场所门头、当事人身份证拍照取证。当事人谢立冬全程在场。二、调查结果:1.通过对违法行为人的询问以及违法行为人的自述,违法行为人持有仁怀市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为520382108310,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5年12月25日至2028年9月26日,我局查获的卷烟345条卷烟系当事人在从贵阳三桥市场周报的商店里购买带回店里销售获利,由于因近期烟草公司没有投放低端卷烟,为满足消费需求和提高本人店铺的销售收入,早上刚拿回来的卷烟还未销售就被我局查获。2.当事人无法提供其所购进卷烟的购买发票、转账记录等能够证明当事人购买涉案卷烟的价格凭证,(1).根据《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物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烟计〔2024〕14号)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2).《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6年上半年卷烟和雪茄烟统一价格目录的通知》(黔烟计〔2025〕8号)文件对涉案卷烟进行核价,该批卷烟涉案金额为25090.00元。3.根据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涉案卷烟鉴别检验报告,我局查获的该批卷烟全部为“真品卷烟”。4.经我局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现场核对,该批涉案卷烟的32位激光喷码与当事人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许可号码不同。三、调查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鉴于本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调查终结。
参照《贵州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黔烟法〔2023〕3号)文件规定,违法进货总额在3500元以上的,处以违法进货总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本案属于严重违法情节,故建议处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25090.00元的9.5%罚款,即:罚款2383.55元。
2383.55元
仁怀市烟草专卖局
2026-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