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洪湖市新堤新众泰石材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3MA4CH9JDX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新堤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业一巷1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25
(2023)鄂1083民初20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洪湖市新堤新众泰石材经营部
周*
荆州市洪湖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3〕214号
2023年9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桥式起重机无法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本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洪市监特令(2023)第48号】,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改正上述行为。2023年9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使用桥式起重机,仍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整改情况检查时,当事人未办理该桥式起重机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且仍在使用该桥式起重机。经查,当事人为方便经营场所搬运货物,于2021年8月在武汉市购买桥式起重机一台(产品名称:桥式起重机、规格型号:LDA5-18A3、起重量:5T、产品编号:2009101508、设备代码:417010461202091508、制造单位: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制造许可证编号:TS2410461-2024、制造完成日期:2020年10月8日),当事人称购买票据已经遗失。该桥式起重机购买后就开始投入经营场所使用,至今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涉案桥式起重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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