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台区卡伦湖街道办事处畅畅副食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1MA144BDD38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九台区卡伦湖街道办事处四海饭店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九行处〔2025〕205号
现已查明:该超市位于九台区卡伦湖街道办事处四海饭店对面。当事人能够提供营业执照,正在营业中。我局执法人员当场送达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抽查结果无异议。经核查,未在现场发现在售抽查产品,产品名称:铝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扁形电缆,规格型号ZR-BLVVB 2×4mm2。我局执法人员在库房发现上述电缆170米(剩余150米+抽检封存20米),未在经营区域发现上述电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剩余电缆进行扣押。
现已查明:该超市位于九台区卡伦湖街道办事处四海饭店对面。当事人能够提供营业执照,正在营业中。我局执法人员当场送达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抽查结果无异议。经核查,未在现场发现在售抽查产品,产品名称:铝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扁形电缆,规格型号ZR-BLVVB 2×4mm2。我局执法人员在库房发现上述电缆170米(剩余150米+抽检封存20米),未在经营区域发现上述电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剩余电缆进行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综合本案案情,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产品,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剩余电缆;2.罚款160.00元。
16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