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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恒基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建林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3MABN8HD948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青山镇范家寨高坡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普综执罚决字〔2024〕第02号
2023年12月4日我局在接到投诉举报后,经现场调查核实,发现普安县恒基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该公司以上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月24日立案调查。经调查,普安县恒基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建厂以来,不定期生产376.5立方米的混凝土,主要售卖给中浦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修补道路,总销售额127630元,获得总利润15246.96元。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普安县恒基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一事,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之规定。鉴于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决定对普安县恒基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普安县恒基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停产停业; 二、没收违法所得壹万伍仟贰佰肆拾陆元玖角陆分(¥15246.96); 三、处伍仟元(¥5000.00)罚款。
5000.00元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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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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