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银鑫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照波 | 注册资本:219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381676566768G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宝山镇虎场村委会黄家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22
(2023)云03民终3476号
劳动争议纠纷
董**
宣威市银鑫煤业有限公司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11-07
(2022)云0381民初6691号
执行异议之诉
宣威市银鑫煤业有限公司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宣威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26
2022-04-11
(2022)云0381执异1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宣威市银鑫煤业有限公司、宣威市宝山镇茶园煤矿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5-19
2022-03-16
(2022)云0381民初154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蒋**、宣威市银鑫煤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3-31
2022-02-09
(2022)云03执复1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宣威市银鑫煤业有限公司、宣威市宝山镇茶园煤矿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3-30
2022-03-22
(2022)云03执复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宣威市银鑫煤业有限公司、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3-15
2021-12-20
(2021)云0381执异9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宣威市银鑫煤业有限公司、宣威市宝山镇茶园煤矿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7-27
2019-08-27
(2019)云0102民初9695号
保险纠纷
宣威市银鑫煤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84315.85元
民事案件
7
2020-06-15
2020-04-22
(2019)云0381执44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宣威市银鑫煤业有限公司、宣威市宝山镇茶园煤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4-15
2019-12-18
(2019)云01民终9596号
保险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宣威市银鑫煤业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0-03-10
2019-05-06
(2019)云0381执异1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宣威市宝山镇茶园煤矿、李益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01-03
2019-12-03
(2019)云执复29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宣威市宝山镇茶园煤矿、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宣〕煤监管罚〔2025〕990263号
1.煤矿未定期检查和维护机车。现场检查时8#蓄电池机车钥匙取下后仍能启动运行,钥匙闭锁功能失效;2.110708采煤工作面回风巷1个补充小眼的上口未安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
分别1.责令限期改正,处肆万元整的罚款(¥40,000.00);2.处肆万元整的罚款(¥40,000.00)。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合并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120000.00元
宣威市能源局
2025-12-29
2
云﹝宣﹞煤监管罚﹝2025﹞990253号
1.煤矿井下进行高风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现场检查时,110907备采工作面进行安装支架作业,未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盯岗及矿领导现场跟班;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T0、T1甲烷传感器安装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现场检查时,110708采煤工作面回风巷T0、T1甲烷传感器均吊挂于距顶1M位置;3.现场检查时一名职工(宰箐凯)未随身携带自救器入井。
分别1.对煤矿企业处贰万捌仟元整的罚款(¥28,000.00);2.对煤矿企业处贰万伍仟元整的罚款(¥25,000.00);3.对煤矿企业给予警告,并处贰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对煤矿企业给予警告,合并罚款人民币柒万叁仟元整(¥73,000.00)。
73000.00元
宣威市能源局
2025-11-21
3
云﹝宣﹞煤安罚﹝2025﹞990230号
1.130908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一组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使用铁丝捆扎吊挂在巷帮上,不能正常打开使用;2.110108采煤工作面运输巷03#、39#蓄电池机车无警铃,撒砂装置失效,且运输时列车后无红灯;3.煤矿职工柴正雄未随身携带自救器入井;4.103采区+1900M南翼回风石门维修点2名职工违章作业(现场检查时两名职工站在移动的矿车顶部木板上架设U型钢顶梁,违反《103采区+1900M南翼回风石门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分别1.处肆万元的罚款(¥40,000.00);2.处肆万元的罚款(¥40,000.00);3.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贰万陆仟元的罚款(¥26,000.00);4.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贰万陆仟元的罚款(¥26,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元整(¥132,000.00)。
198000.00元
宣威市能源局
2025-07-02
4
云﹝宣﹞煤安罚﹝2024﹞990240号
煤矿未按照瓦斯超限的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管控措施(2024年8月12日中班110108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准备装药放炮时,作业人员把T1激光甲烷传感器撤回到距迎头40米处右侧巷帮支架间,该处有一个探放水眼钻孔,该巷道属半煤岩巷道,由于吊挂位置不合理,探放水眼钻孔处有瓦斯涌出,导致T1激光甲烷传感器15时23分39秒至15时23分56秒发生超限报警1次,最大值1.11%,报警时长17秒)。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陆万元整的罚款(¥60,000.00)。
60000.00元
宣威市能源局
2024-08-23
5
云﹝宣﹞煤安罚﹝2024﹞990234号
1.+1780M机轨合一大巷掘进64号风筒处2个防跑偏托辊损坏变形,不能灵活转动;2.+1840M轨道石门4号漏矸眼上口的防护网被人为挪开,且未在溜矸眼上口设置警示标志或标牌;3.+1900M水平运输大巷内使用的6#蓄电瓶机车前无照明,蓄电瓶机车无防护顶棚、警铃,撒砂装置内的砂已板结;27#蓄电瓶机车无防护顶棚、警铃、撒砂装置;4.110108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跟班瓦斯检查员(何树锦)所携带使用的光学瓦斯检查仪经现场测试,光学瓦斯检查仪气密性差、漏气。
分别作出:1.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2.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肆万伍仟元整的罚款(¥45,000.00);3.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肆万伍仟元整的罚款(¥45,000.00);4.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处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罚款。
75000.00元
宣威市能源局
2024-07-19
6
云煤安监一罚﹝2024﹞15001号
1.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按下+1780M水平机轨合一大巷(南翼)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烟雾传感器试验按钮,皮带综合保护器未报警,自动洒水装置未动作,烟雾监测装置失效;2.总工程师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时伪造记录,弄虚作假:煤矿+1780M机轨合一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2023年6月的探放水物探成果报告中瞬变电磁成果图使用的是2022年10月11006综采工作面探放水物探瞬变电磁成果图,实际未进行物探,总工程师在知道该报告为虚假报告的情况下在报告上签字确认;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井下在用的4台5吨、4台2.5吨电机车2023年均未测定制动距离;4.井下101采区+1900M轨道上山提升绞车于2023年8月13日更换新钢丝绳,未对新钢丝绳进行性能检验;副斜井提升机无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5.2024年1月1日至现场检查时,井下在用的30台馈电开关未每天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1次跳闸试验;6.副斜井上部平车场入口未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101采区轨道上山未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挡车栏;7.现场检查时,111006采煤工作面采用FQCNO3.15型气动抽出式轴流局部通风机稀释上隅角瓦斯
分别1.责令停产整顿20天,处六十六万五千元的罚款(¥665,000.00);2.责令停产整顿20天,处六十八万五千元的罚款(¥685,000.00);3.处四万元的罚款(¥40,000.00);4.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5.处四万五千元的罚款(¥45,000.00);6.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7.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壹万伍仟元整(¥1,515,000.00),责令停产整顿,警告
30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2024-02-06
7
云煤安监一罚﹝2023﹞42016号
1.主井采用带式输送机运煤,未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2.2023年9月14日安设的北翼回风斜井地面瓦斯抽采泵房环境甲烷传感器使用前未调校,上次调校合格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9日;3.北翼回风斜井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设置的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和地面瓦斯抽采管路安设的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均未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4.2023年9月21日,煤矿未检查南翼回风斜井回风巷甲烷传感器、+1780M中央变电所甲烷传感器、+1780M水泵硐室甲烷传感器是否正常
分别1.处1万元的罚款(¥10,000.00);2.处1万元的罚款(¥10,000.00);3.处5万元的罚款(¥50,000.00);4.处4.5万元的罚款(¥45,000.00)。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共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整(¥115,000.00)。
2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2023-10-12
8
﹝宣﹞煤安罚﹝2023﹞990243号
1、+1780M机轨合一巷掘进工作面、201采区2101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风筒风量传感器已安装,但悬挂在巷帮未使用;2、+1780M机轨合一巷掘进带式输送机机尾段约有20米未安设急停保护装置。
第1条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第2条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的行政处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95,000.00)的行政处罚。
95000.00元
宣威市能源局
2023-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