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前郭镇米长江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米长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721MA14CCWUXK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前郭县查干淖尔小区4号楼4单元102(查干淖尔社区育李委)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9
(2025)吉0721民初87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王**
前郭县前郭镇米长江诊所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前市监处罚[2024]1011002号
前郭县前郭镇米长江诊所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
2024年6月18日前郭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药品二中队,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前郭县前郭镇米长江诊所涉嫌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台式血压计,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诊所立即停止使用。
理由:前郭县前郭镇米长江诊所涉嫌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进行处罚。
处理建议: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500.00元);
500.00元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