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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当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建伟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25706828512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房县泰山庙工业园区一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4-07-19
(2010)茅民二初字第003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郧县汉江纸箱厂
湖北武当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重庆麦克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2
2013-09-04
买卖合同纠纷
郧县汉江纸箱厂
湖北武当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重庆新麦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3
2012-12-12
(2010)茅民二初字第30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勋县汉江纸箱厂
湖北武当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重庆麦克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1-16
2017-07-20
(2017)鄂0302执异1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郧县华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与湖北武当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5-09-17
2015-08-19
(2015)鄂茅箭执异字第000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郧县华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与湖北武当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胡**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房县市监处罚﹝2023﹞290号
根据以上调查事实,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保健品中可能添加的物质名单9(第一批)的通知》(食药监保化【2012】3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你公司变相销售添加“他达拉非”“氨基他达拉非”两种国家禁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1750元;2.处以货值金额292500元20倍的罚款,即5850000元,罚没款合计:6101750元。
5850000.00元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