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许吉香食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吉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624MA31Y4DN0Y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五一村3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诏市场处字〔2025〕215号
一、梨膏糖
经查,当事人在2025年5月1日从普宁中药材专业市场创华药材站以8元/瓶的单价购进5瓶梨膏糖,进货时仅留存了进货单据及供货方的营业执照,未查验检验报告,后以23元/瓶的价格线上销售,16元/瓶的价格线下销售。2024年6月以前,该梨膏糖的名字为百草川贝秋梨膏糖,后梨膏糖改变食品名称,当事人没有及时更改第三方平台上关于食品名称的刊载内容,造成在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与食品标签不一致的情况。
二、川贝老陈皮
经查:2024年10月,当事人以6元/瓶的价格从一名广东的商贩手中购进 “川贝老陈皮” 10瓶,总购货款60元。购进后,标价10元/瓶置于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五一村30号的经营场所线下销售,同时以15元/瓶的价格上架外卖平台销售。
上述“川贝老陈皮”瓶身标签内容仅有如下:川贝老陈皮;吃法:开水冲泡即可,饮用或干吃;保质期:12个月;抽烟、喝酒、熬夜、有喉咙痛者陈皮泡水喝,味道清香,非常好喝;如表面呈白色属于正常糖和盐的结晶,请放心食用。
但标签上未标明规格、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成分或配料表、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等其它信息。
自2024年10月起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上述 “川贝老陈皮” 9瓶,其中线下销售8瓶,线上销售1瓶,剩余1瓶未售出,案发时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当事人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为人民币95元,违法所得95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买上述“川贝老陈皮”时,未查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关于非法添加川贝问题,现场检查时涉案食品川贝老陈皮仅剩下1瓶(250g),无法达到鉴定所需重量标准。当事人供述以川贝的价格及涉案物资的价格相论,所售的“川贝老陈皮”中仅有陈皮,不含川贝。对此做二元论述,(1)如果涉案食品中含有川贝,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回复:“我国有制作滋补类餐饮食品的传统,此类行为使用传统中药材,餐饮单位确保其安全性即可。2014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关于餐饮服务环节使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之外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355号)中明确指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中符合《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物品以及符合相关法规的物品,可以在餐饮服务环节使用”且《药品管理法》中中药材已经不在药品列举中”,因此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2)涉案食品中不含川贝,则存在食品标签未正确标明食品成分的情况,与本案所论涉案食品标签不符合法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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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