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朱祥平个体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祥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CGP588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彭场镇彭场大道12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627号
据当事人陈述,“在2018年7月份左右,彭场镇卫生院要求配备满足急救措施的氧气瓶,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简易呼吸器是搭配急救用的氧气瓶使用而购进的,当时以90元/套的价格购进了1套,用现金支付购货款90元”,由于时间太久当事人已记不清具体采购时间和地点,上述简易呼吸器购进后放在该诊所配药间内的操作台上,与其他针剂摆放在一起,处于待使用状态,其外包装盒上标注了“名称为:简易呼吸器,生产许可证号:闽食药监械生产许第20110313号,注册证号:闽械注准20162540114,技术要求:闽械注准20162540114,型号:成人型,规格:SI型,生产企业:厦门天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批号:G16080101,生产日期:2018-02-01,有效期:3年”等字样信息。当事人使用的简易呼吸器属于二类医疗器械,该简易呼吸器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2月1日,有效期为3年,截至2026年6月12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上述简易呼吸器剩余1套。据当事人陈述,“该简易呼吸器的货值金额为90元,在诊疗活动中使用上述简易呼吸器时未向患者额外收取费用”,依法认定当事人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当事人使用过期的简易呼吸器1套;2、对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