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龄茵游戏乐园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宗武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ERC3WE9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金子坝街道金桂社区时代写字楼2楼201至207(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146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7月28日办理《营业执照》,于2025年12月开始从事游戏室经营,招牌名称为“时代电玩城”。
当事人的经营模式:线下实体店运营游戏室,提供推币机、娃娃机、篮球机等游戏项目,消费者需购买游戏币后投币游玩;线上通过美团、抖音网络平台销售游戏币,消费者线下投币游玩,两家平台的网店名称均为“时代电玩城”。
当事人在美团网络平台销售游戏币的定价策略为:结合市场普遍行情和游戏机中奖概率,由店员与当事人共同计算盈利空间后制定实际销售价格;而“划线价”(原价)则根据市场行情设定,如:美团平台划线价为1.00元/个游戏币,但无客观依据。当事人在网店的实际销售价格中,部分低价(如9.90元/50枚)用于“招商引流”。
当事人在美团网络平台销售游戏币时,对商品价格进行了“划线价(原价)”与“现价”的比较展示,具体套餐及价格如下:
【超值特惠】50枚游戏币套餐:售价¥9.9(2折,¥0.2/币),划线价¥50,年售900+,49分钟前有人购买;
【新店开业】150枚游戏币:售价¥27(1.8折,¥0.18/币),划线价¥150,年售100+,30分钟前有人购买,共省123元,标注“90天最低”;
【超值团购】388游戏币套餐:售价¥77(2折,¥0.2/币),划线价¥388,年售200+,2小时前有人购买,共省311元;
【超值优惠】820游戏币欢乐享:售价¥172(2.1折,¥0.21/币),划线价¥820,年售50+,共省648元;
【开业特惠】3000枚游戏币:售价¥621.1(7.8折,¥0.21/币),划线价¥799,年售14,共省177.9元;
【超值特惠】1288游戏币欢乐享:售价¥291(2.3折,¥0.23/币),划线价¥1288,年售14,共省997元,标注“90天最低”。
已查明,当事人未在美团网络平台以划线价(原价)实际销售过游戏币,且无法提供任何以原价销售过游戏币的证明资料。
当事人美团平台商品信息由其聘请的员工负责制作、编辑和上传,商品页面中“划线价(原价)”与“现价”由当事人自行填写,当事人认为,该标示方式会让消费者觉得获得较大优惠。
当事人在美团网络平台的经营:2025年12月、2026年1月合计经营额:18641.25元。当事人不能提供每一种套餐的销售明细,用价格比较的销售额不能从总销售额中分离出来,故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应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本局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情形,且当事人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因店铺位置较偏经营亏损,对当事人适用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